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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呂振中譯〕「亞伯蘭信永恆主,永恆主就給他算為義了。」
﹝文意註解﹞「亞伯蘭信耶和華」:『信』字原文字根是『阿們』,亞伯蘭『阿們』神的話,向神說『是』。
「就以此為他的義」:『此』字指他的『信』;『義』字指被神視為『正當、正常』;神單純因著他的信心稱他為義,而不在乎他的行為。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指示人得救的方法。人本身無義可言(詩五十一5;羅三23),如果要在神的眼中成為義人,必須是神將自己的義加給他;而人必須藉著對神的『信』,才可以得到這義。
﹝靈意註解﹞亞伯蘭信神所說的那一個後裔,就是那要來的耶穌基督,故可以說,他是因信了基督,才被神算為義。亞伯蘭是因信那未來的基督而得以稱義,我們是因信那已經來的基督而得以稱義(羅四23~24)。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信神為耶穌所作的見證,神也照樣以我們為義(羅四3,9,13,18~25;加三6;雅二23)。
(二)凡是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要被神算為義,並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
(三)信徒最討神喜悅的,不在於為神作些甚麼,而在於對神有信心。
(四)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阿們」的(林後一20原文)。1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7Kz3oeFn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