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談到「寫作動機」之類的理由,許多人總是會說自己有著各種各樣的理想,例如說,以下的講法,
「因為寫作可以表達自己啊!」
「因為寫作讓我感到自由。」
「因為我愛表達自己,我有表達自己的慾望。」
「我要找到我自己存在的意義」。
但你很少會讀到這樣的理由,
「因為我有稿費,所以才寫作。」
在寫作業界談「錢」,一般會讓人覺得很市儈。說「因為有稿費,所以我才寫作」,也就暗示著這句話的相反:「假設沒人出稿費給我,我就不會寫作。」,讓人質疑「你真的喜歡寫作嗎?」「你為什麼可以如此虛偽。」
可是,我們不會質疑「假設沒人發薪水,我就不會上班。」。我們認為其他各種各樣的職業在勞動過後,都需要有薪水,而且還要是常識。可是,為了「酬勞」(=錢)而寫作,將寫作看成是一種勞動或工作,卻顯得好似天方夜譚。
我們太習慣各種「因愛寫作」和「夢想」的說辭。我們老是將寫作與藝術、與文學以及文化等等看起來高尚的詞彙掛鉤,認定只要有這些高尚的回饋補足,能自我實現,就可以忘記現實。只有愛情,沒有麵包,人無法生存。我們忘記文化人都需要吃飯,畫家作畫都需要買顏料,更忘記了那些在鍵盤面前苦思、閱讀、修改的時光,忘記了寫作其實是一件需要付出勞力,甚至可以很痛苦的事。
寫作,作為一種業界,作為一種職業,本質其實即自由業接案。之所以沒有人會告訴你「因為作者有稿費,才會寫作」,因為這些作者大多都已經忙得不會考慮這些事情,而只會遇見有酬勞的工作了。
我之所以寫作,僅僅是源於我厭惡固定時間的上班。我厭惡停滯,厭惡一成不變的生活。
從中學開始我就翹課。我會把課上的功課做好交出,但我開始毫無意義地請假。起初還可以說是因為想留在家裡寫作業,或無法起床,乾脆請假。後來演變成,我直接請假到圖書館溫習,讀書,寫作文,做過往的考題。
到了大學開始,我幾乎沒有回過大學。我距離大學大概一小時的車程,而我厭棄這種坐一個小時的車回到大學,上課兩小時以後,再坐一個小時的車回家,好像是浪費了兩小時的生活。我也厭棄必須要在指定的時間回到大學的做法。
我有繳交課業,在過期繳交的限期之前全部繳交,也因此我有好好地畢業。但我幾乎沒有回到大學上課。我對學科的認識,大多都是源於閱讀 Powerpoint、網路上找到相關的教材、自己讀書。能夠畢業,是種奇蹟。
畢業以後,我本來希望到台灣讀書,讀一些心儀的科系,繼而再在台灣進修升學,紮根台灣。後來,因為各種各樣的家庭因素和社會問題,我沒有辦法到台灣讀書,沒有辦法離開家人。我只好留在香港,逐漸開始靠文字接案。
從這當中,我越來越認為「接案」才是最適合自己的生活形態。簡而言之,「接案」所要求的,僅僅是你得在指定的時間以前,交納業主指定的工作。你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前,選擇在任何的時間和地點完成你的工作。你不需要如一般的上班族,在指定的時間於指定的地點出現,做指定的工作。這當中的自由度,是任何一般形式的上班族都無法給予的。
當然,接案維生不穩定,大多情況下為被動,而且收入低。要是在香港靠接案,我認為是頗為困難的事情。單篇文章的價格不算很高,有留意這個欄目的讀者,大概能想到實際的稿費和稿價多少錢。
比起「喜歡寫作」,我更寧願說自己熱愛「接案」這種生活。
當然,我會對寫得優美優雅的文字,有所眷戀。但是,我對於「文字」這種表達形式,並沒有什麼偏愛。我也喜歡音樂,喜歡電影,喜歡繪圖,認為這些表達形式各有優劣,而寫作僅僅是其中一種的表達形式。
相比起其他表達形式,文字最大的優勢就是「快」。寫作所需要的時間,比起繪圖,比起漫畫,比起拍一部電影或短片,或比起創作一首音樂,大概都要快。因為製作週期短,寫文字的人,或者做一部遊戲,能更容易的對當下所發生的事物給反應,表達所想。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會畫圖。我希望自己會做音樂,希望有這樣的時間能付出成本,去鍛煉自己。
但我「選擇」了文字,僅僅是源於我從少不經事之際就開始寫作。
寫著寫著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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