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將嘗試逐項分析每一項訴求達成後出現的結果:
(1)撤回(Retreat)《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起初運動的導火線就的確只有這個理由,直至612事件後,才陸續擴展至如今的五大訴求。而政府於612事件後的確把立法會的審議程序暫緩(Suspend),技術上沒有撤回,但實際上已與撤回無異。也許有人不認同「實際上已與撤回無異」這一點,但可以預見的是,政府不會再明目張膽繼續進行有關條例的審議程序,否則不止立法會可能會被徹底轟成廢墟,甚至可能直接觸發真正意義上的全港大罷工大停市,屆時哪怕三萬警察+三萬公安武警盡數傾巢而出也未能擺平。事實上條例實際已無法公然生效這一點,相信絕大部份抗爭已經心照不宣,然而這個引致抗爭行動爆發的起因既然而解決,抗爭行動卻仍然不斷升溫,說到底大家都已經明白要解決的早已不是一條法例,而是整個政府,故此縱使政府如抗爭者所願正式宣佈撤回法例,對如今抗爭降溫的作用已經等於零。
(2)撤回(612)暴動定義。最初提出此項訴求的時間是二零一九年六月,由政府宣佈612事件是一場暴動而產生,然而如今早已並非單指612事件,而是涵蓋運動至今的所有大型衝突事件。然而姑勿論行政機關宣佈撤回暴動定義是否有任何實務上的意義(因為最終定罪的始終是法院),若政府需要懲治抗爭者,大可用各種其他法律上與非法律上的工具(大家心照不宣)執行。而隨著時間的推展,雙方的仇恨早已深不見底,加上大量上述的非法律處理手段被揭發,因此縱使政府免除一切抗爭者的罪名及法律責任,抗爭者也不會就此罷休。
(3)特赦所有抗爭者。與訴求(2)同理,如果政府從一開始就嚴格按照法律及各種規條對待被捕抗爭者,那麼滿足這個訴求的確能讓抗爭者的怨氣得到很大程度的化解;然而如(2)末所述,這個訴求早已不能解決問題。52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EY9bu3u3ie
(4)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整個抗爭運動的始末,並追究主事者的責任。這本應是繼(1)以外,爭議最少的訴求(或者說,隨著衝突愈來愈血腥,此訴求的爭議也變得愈來愈少),但政府依然堅拒。然而事實上,這個訴求所引致的後果(還有訴求5),遠比起前三者來得更加巨大。這裡假設兩種情況:一是政府按照自己的慣常作風成立獨立委員會。若政府這麼做,等同向抗爭者公開宣佈政府不會要求任何主事部門及有關人等負上任何實質責任,那麼抗爭者就有足夠理由拚死一戰,屆時香港必然會發生另一次六四事件規模的重大傷亡。二是調查委員會如抗爭者訴求運作,政府亦不對調查作任何干預。可以預見,調查所得的資料,必然撤底撼動整個政府的管治根基,甚至足以令成個政府高層解散(若委員會擁有逮捕及審訊權);然而必需注意的是,香港負責執法的,也很可能是今次事件犯罪最嚴重的,那麼如何執行逮捕?結果很有可能是委員會逮捕未成,便已經被軍事政變推翻。52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GlOIrEfGRf
(5)全面落實行政長官與立法會普選。這是影響最深遠、亦最根本的一個訴求,因為這是對整個政制的徹底改造,也是運動被冠上「革命」之名的一個主因。如今的社會氛圍可以預見,若上述訴求全面落實,將必然導致北京對香港的管治能力徹底失去,甚至令港中兩地開始出現從上而下的區隔(香港政府以官方政策執行),這是北京無法面對的結果,因為這等同北京公開認同地方是可以擁有獨立於北京的自治權力,這將令北京難以拒絕隨之而來國內其他地方的同樣訴求,而這將會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體走向瓦解。
簡言之,抗爭者之所以仍打著五大訴求的旗幟,只是因為這是難得爭取到的共識口號,懶得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拗而已。掩蓋於五大訴求底下,潛藏於抗爭者心中的口號實際只有這句──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未完:下回續)52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d0DoyzkK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