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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在公眾場所出現時,就代表我又有機會飾演「壞人」這個角色了。
通常我被迫踏上舞臺之前,一定會有以下的角色出現:一,香港老母一個;二,香港老母的寶貝孩子(可以是眾數)。當上述的主角於公眾地方粉墨登場時,接下來有一定機率出現以下公式化的爛劇情:小朋友不知為何發神經,於大庭廣眾哭鬧或搗蛋。而他們的老母會強壓着怒氣,假裝很有修養對他的寶貝小孩說:「嗱!咪再曳啦!唔係人哋會搵人拉咗你!」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猜到那個「人哋」是指我。請問一下,我為何要找人去抓妳的小鬼?妳以為我很有空嗎?還有找人抓他到底有什麼好處?不管怎樣,我已經被香港老母以言語「邀請」上舞臺,連些微逃跑的時間也沒有……
奉勸各位香港老母,不要因為妳控制不了妳的寶貝孩子,就隨便找街上的陌生人「過橋」。作為陌生人的我,可不想經常背負「壞人」這個名號;而且同一招用上多次,小朋友才不會笨得繼續中計呢!因此,為人為己,別再做詆毀別人又無益於自己的行為,好嗎?我可不想又被當作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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