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萬軍之主上帝既是惟一真神,則當受尊崇;人若尊崇上主,就不應妄稱其名。
釋義
由於上主的名為神聖,故此人不應隨便指著上主的聖名起誓,或是隨便用上主之名去咒罵人。
即使你所作所為未必是道德上錯誤之事,然而如果你隨便聲稱自己所作的都是「聖靈感動」,是「上主的啟示」,甚至濫用上主之名強迫他人作某事,或以上主之名作為自己種種問題的籍口,你也是在妄稱上主之名。
如有必要起誓(例如因法律需要,或是想令對方安心),當以禱告的語句表達帶出「求主助我謹守誓言」之意。如有必要祈求上主審判或斥責惡人,當以禱告的語句表達,例如「懇求上主擊打」、「求上主審判」、「求上主報應」,必須強調「祈求上主」之意,絕對不能隨口說「皇天擊殺」、「上帝擊殺」。
聖經經文
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耶利米書 34:16)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上主如此說、以色列家阿、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以西結書36:22)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聖馬可福音3:29)
神哲學語錄
第三條誡命吩咐人聖潔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稱(1)、屬性(2)、蒙恩之道(3)、話語(4)和作爲(5)。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他自己的一切(1)。(長老宗《西敏寺小問答》第54-55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指著祂的名咒詛、起誓、行邪術、說謊、欺騙,但在一切患難中要求告祂的名,禱告、頌讚和感謝。(信義宗《協同書》〈路德小問答〉1.3)
或虛假事情,而發誓願者,有罪;或誓願害人者,有罪。(羅明堅《天主聖教實錄》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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