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自然法是指上主之永恆律法在有理眾生(即人類)之參贊,或謂之為人之良知,華夏儒家稱之為「理」或性。
釋義
亞奎那認為每個人心中皆有自然法,無論華夷,無論進教異教。自然法有五第一箴規:保存生命、傳宗接代、教化年幼、敬事天主、和睦社交。而儒家則言仁、義、禮、智四善端。自然法之內涵,哲學家之間各有主張,然而無論自然法之內容為何,皆為善之標準,為人理性對善之先天認知。只是這種天生的道德知識並不清晰,而且不能保證人行善。
聖經經文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馬書2:14)
神哲學語錄
奧斯定在《論自由意志》卷一第六章說:「那稱為最高之理或理性的法律,任何有理性的人皆能看出是永恆不變的。」(聖奧古斯丁《論自由意志》i.6,引自聖亞奎那《神學大全》VI 91.1)
凡受天主之上智管轄者,皆受永恆法律之規範和度50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zBMVZy2Mof
量;顯然一切東西都多少分有永恆之法律,即由於永恆法律之影響,每個東西各傾向於其專有之行動和目的。在萬物中,以有理性的受造物特別受天主的照管,因為他分有照管能力,能照管自己和別的東西。為此,他也分有永恆之理,因之而對應有之行動和目的具有自然傾向。有理性之受造物所分有之永恆法律,即稱為自然法律。(聖亞奎那《神學大全》VI 91.2)
人也者,以其前推明其後,以其顯驗其隱,以其既曉及其所未曉也。故曰能推論理者立人於本類,而別其體於他物,乃所謂人性也。仁義禮智,在推理之後也。(利瑪竇《天主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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