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靈魂為不生不滅之本體,有自由意志作決擇,能與超越身心並統合身心,也就是上帝形象。
釋義
人性三層論,即身體、心靈與靈魂之區分,此說始於聖奧古斯丁,而盛於齊克果。齊克果於《致死之病》如此區分:身體乃有限而必然,受制於外物,心靈卻為無限而可能,不受制於外物。如手觸蒸汽、感灼熱即縮開,此乃不由自主,受制於生理機制之行為,在物理上必然發生。但人想像自己能飛越天際,卻創造了想像之可能性,不會被外物限制。於是人就陷入一種分裂的狀態:無法平衝心靈之無限可能與身體之有限必然。
為了克服這種割裂,齊克果引入精神或靈魂之概念,指出靈魂是從上帝而來,既能超越及統合心靈與身體,並能與上帝這超越者建立關係。
聖經經文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神哲學語錄
靈魂一詞在聖經裡是指人的生命,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但也指人心內最隱密的、最有價值的和特別使他成為天主肖象的一切:「靈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天主教教理》363)
靈魂和身體的結合是如此密切,以致該視靈魂為身體的「形」(forma);這表示基於靈魂,由物質組成的身體成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的身體。在人身上,精神和物質並非兩個本性連接在一起,而是兩者結合而成獨一的本性⋯⋯並會在末日復活時,重新與身體結合。(《天主教教理》365)
人有魂、魄,兩者全而生焉;死則其魄化散歸土,而魂常在不滅。(利瑪竇《天主實義》3.4)
此本性之體,兼身與神,非我結聚,乃天主賦之,以使我為人。(利瑪竇《天主實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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