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即使我們真知道德善惡,知道上主之存在及其誡命,我們仍欠缺不去犯罪之動力。反之,我們心中常有犯罪之誘因與動力。犯罪是由於情欲放縱,使人與上帝隔絕,失去本有的靈性(本然之性,行善之力量),令自由意志未能有效地擇善固執並且實踐德。
釋義
犯罪是由於肉體情欲之放縱。我們受制於外物,不由自主,就是失去了真正的自我。沒有了自主,就是沒有了自由。即使我意志行善,但我若只順從情欲,我就無法行善。如聖保羅所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
然而基督宗教所言之罪之痛苦乃是雙重的。一方面,對內,人無力踐愛,只能順從情欲,失去自由,這是個人之苦。佛家甚重視此苦。另一方面,對外,人無法踐愛,皆自利,即相爭,故天下亂,這是社會之苦。儒家甚重視此苦。
聖經經文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4-18)
神哲學語錄
道心者,率性之謂,而未雜於人。無聲無臭,至微而顯,誠之源也。人心,則雜於人而危矣,偽之端矣。見孺子之入井而惻隱,率性之道也;從而內交於其父母焉,要譽於鄉黨焉,則人心矣。饑而食,渴而飲,率性之道也;從而極滋味之美焉,恣口腹之饕焉,則人心矣。惟一者,一於道心也。惟精者,慮道心之不一,而或二之以人心也。道無不中,一於道心而不息,是謂「允執厥中」矣。(《王陽明全集》〈悟真錄〉)
若爾善德為上帝之御賜者,則上帝弗賞之若爾善德,乃贊之若其所御賜者。(聖奧古斯丁De gratia et libero arbitrio 16,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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