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每個人皆有上主之形象,為上主所創造,其生命及身體皆有價值,當受尊重,故不應被殺害。我等如欲愛人如己,必珍重他人之生命。
釋義
殺害他人有違愛人如己之誡命。然而,在為了拯救或保護他人生命時,人仍可以自衛殺人。故此,只要戰爭的理由正當,基督徒仍可以參與戰爭。只要司法公正、法律合情合理,確保無冤情,國家對罪犯執行死刑亦未有違反十誡(民數記清楚記載,應對已被定罪的殺人犯執行死刑)。
聖經經文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數記35:31)
神哲學語錄
你要愛鄰舍過於愛自己的生命。你不可墮胎,也不可殺害嬰兒。不可從兒女身上縮回你的手,卻要從小教導他們敬畏上帝。(《巴拿巴書信》19:5)
第六條誡命吩咐人運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種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1)。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1),或不義地奪去鄰舍的生命(2),或有任何這樣的傾向(3)。(長老宗《西敏寺小問答》第68-69條)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創傷或損害他人的身體,但在一切屬身體的需要上要幫助扶持他。(信義宗《協同書》〈路德小問答〉1.10)
或打傷他人者,或舉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圖報冤家者,或惡語傷人者,或妒人富貴者,俱有罪矣。(羅明堅《天主聖教實錄》14.2)
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並與造物主亦即與人生命的唯一終向,常保持著特殊的關係。唯獨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開始直到生命的終結:在任何情況之下,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天主教教理》第2258條)
殺人的禁令並不廢止另一權利,就是使不義的攻擊者無法再害人。38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VM63nRmKWK
合法的自衛是負責他人生命及公益的人的重大責任。 (《天主教教理》第2321條)
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尚書》〈康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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