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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
即使人能在真實行為上不違反十誡,卻總是存在「違反誡命的可能性」。十誡的本質是要求愛上帝與愛人如己,但正如先前所述,愛人如己跟人的自然喜好互相抵觸;故人只能依靠上帝才能愛人如己,難以單靠自己去愛人如己、實踐十誡。
釋義
十誡分成愛上帝與愛人如己兩部分,但由於「自然喜好」(natural preference)是人之天性,而此性又跟普世愛的原則相違,則在原理上,人擁有違反十誡的可能性,即基於自己的喜好而違反普世愛原則,如貪戀最為明顯。
舊約時代的先知、聖人,或是未聞福音的中外聖人,或能在具體與真實行為上不違反十誡,因而得救,但他們仍未有杜絕違反十誡的可能性。反之,十誡使我們「知罪」,知道自己實有違反誡命之可能性。而要克服此可能性,則應依靠上帝。我們不是否定敬虔者或仁人擁有實踐十誡之可能性,而是指出我們需要克服違反十誡之可能性。
聖經經文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神哲學語錄
上帝警戒要責罰一切犯祂誡命的人。因此我們當懼怕祂的烈怒,不做任何違背這些誡命的事。但是祂應許將恩典和諸般福份,賜給遵守這些誡命的人。所以我們應當親愛衪、信靠衪,樂意遵行祂的命令。(《協同書》〈路德小問答〉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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