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就是無所不能。
釋義
此處所言之「能」,是指「可能」。然而,如聖亞奎那所言,在日常語境中,我們所言之「可能」,僅指「絕對可能」,即主詞與述詞「相容」、「不矛盾」。
在三段論邏輯裡,句子可以分成「主詞」與「述詞」。例如「我是英俊的人」,「我」是主詞,「英俊的人」是述詞。一個邏輯句子要成立,則主詞與述詞必不能存在矛盾。例如「狗是貓」就是主詞與述詞矛盾。一隻狗就狗,不可能是貓。
因此,當我們說以「全能者」作為主詞,去考慮上帝「能」做何事,就必須假定此事與「全能」之本性一致,不能提出一些矛盾的要求。例如全能上帝悖論「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一個自己搬不動的石頭」,即犯了主詞與述詞矛盾之問題。主詞「全能者」意味「能夠」之意,與述詞「搬不動的石頭」意味「不能夠」之意,互相矛盾,故此說法根本不成立。此乃經院哲學對全能上帝悖論之反駁。
然而,我們亦可從存在主義神學角度反駁全能上帝悖論。全能上帝悖論出現的前提是假設全能等於「能力不受限制」。因為上帝「能力不受限制」,所以上帝「能夠」「創造一個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但如果有一「上帝不能搬動的石頭」,上帝的「能力受限制」,因而矛盾。但「能力不受限制」此一定義,本身就有問題,因為它限制了上帝「必須」不受限制,不能按其意願甘願受到限制。故此,真的全能,必須超越「能」與「不能」之對立。
上帝道成肉身,降生為人,正是由「能」自限為「不能」之過程。上帝本身不是人,但上帝竟然能成為人,因此上帝超越了「上帝不是人」之限制。這就是說,真正的全能是二元對立的概念框架無法把握之思想。
總結而言,經院哲學認為,要求上帝作出矛盾之事,此要求本身就有違邏輯。然而,存在主義神學則認為,要求上帝作出矛盾之事,本身就建基於以特定的概念框架限制上帝、定義上帝,然而上帝乃是超越這些框架之超越者,故這些質疑無效。
聖經經文
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上帝、至於我名上主、他們未曾知道。(出埃及記6:3)
神哲學語錄
其能也,無毀無衰,而可以無之為有者。(利瑪竇《天主實義》)
夫乾坤之內,善性、善行,無不從天主稟之。雖然,比之於本原,一水滴於滄海不如也。天主之福德,隆盛滿圓,洋洋優優,豈有可以增,豈有可以減者哉?故江海可盡汲,濱沙可計數,宇宙可充實,而天主不可全明,況竟發之哉?(利瑪竇《天主實義》)
只應該這樣說,即說天主是全能的,是因 為祂能做「一切絕對可能的事」⋯⋯說一件事是絕對可能的或絕對不可能的,是基於字詞間之關係:如果述詞或謂詞與主詞之間沒有矛盾,比如說「蘇格拉底坐著」就是可能的;如果述詞或謂詞與主詞互不相容,比如說「人是驢」就是絕對不可能的。(聖亞奎那《神學大全》I.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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