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 2019 年疫情剛開始的時候,我跟很多醫生一樣反對世衛(WHO)用「COVID-19」來命名新冠狀病毒,不過因為種種原因,包括我自己當時也在世衛工作,所以就沒有發表過任何意見。不過,如今疫情逐漸冷卻,生活慢慢地回復正常,就來說說為甚麼我認為 SARS-CoV-2 比 COVID-19 更適用。
命名病毒和疾病是公共衛生意識傳播的一個重要動作,名稱應準確反映病毒或疾病的性質,而不會引起不應有的恐懼或污名化。 就導致 COVID-19 的病毒而言,官方名稱是 SARS-CoV-2,這個名稱比 COVID-19 更好的原因有幾個。
首先,SARS-CoV-2 準確描述了病毒的性質。 該病毒是一種冠狀病毒,與導致 2003 年 SARS 爆發的病毒密切相關。SARS 全稱是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準確描述了該病毒可能引起的嚴重呼吸道症狀。 通過使用 SARS-CoV-2 這個名稱,可以清楚地看出該病毒與 SARS 相關,也準確地描述了該病毒的特性。相比 COVID-19,即使了解到是冠狀病毒疾病,亦不一定指呼吸道感染,因為 COVID-19 中沒有一個字是代表呼吸道。
其次,SARS-CoV-2 是一個更科學的名稱,不太可能引起混淆或誤解。 COVID-19 是「2019 冠狀病毒病(Coronavirus Disease)」的縮寫。在歷史上,醫學界幾乎沒有用年份來命名疾病的案例,因為按照年份來命名有一個問題,就是容易引起公眾誤會和混淆他們對病毒的認知。回想起來,當年也有記者和名人曾以為 COVID-19 是 COVID 第十九型(那第一型去哪兒了?)。另一方面,隨着疫情的推延,病毒不斷出現變異,令我不由得想問那些在 2020 至 2023 年期間發現的新冠狀病毒,為何不是 COVID-20、COVID-21,如此類推,而是採用希臘字母來區分?這個命名的邏輯,實在令人難以理解,覺得匪夷所思,也不適用於嚴謹的科學。
與 COVID-19 相比,SARS-CoV-2 的名稱更符合醫學和科學邏輯,亦符合病毒學上的分類(taxonomy),清楚反映出跟 SARS 的關聯性,而且不具有污名化之嫌。以往醫學上對疾病的命名都是非常嚴謹,除了要準確地描述病毒的性質,也需要是一個不容易引起混淆的科學名稱。如果以「新冠病毒」來命名新的病毒,那麼下一次又有新的冠狀病毒出現的時候,是要稱它為「新新冠病毒」還是「新冠病毒 2.0」?此外,目前已知會感染人類的冠狀病毒其實就有七種,包括人類冠狀病毒 229E、人類冠狀病毒 OC43、人類冠狀病毒 NL63、人類冠狀病毒 HKU1、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SARS-CoV)、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二型(SARS-CoV-2),所以用「新冠病毒」來命名,本身並沒有指引性(到底是哪一型?)。而更諷刺的是,其實當年命名「SARS」的亦是世衛,那為何不傳承當年的傳統和智慧呢?
雖然如今普羅大眾已經習慣了稱 SARS-CoV-2 為 COVID-19,包括我自己在日常中也常用「COVID」這個名稱。不過,我還是希望大家認識到 SARS-CoV-2 才是該病毒的正式名稱,並在適當的時候使用它。最後,我想對那些在疫情中付出和犧牲的手足致敬。這個疫情相信會是我們這一代人的一個陰霾,而且疫症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戰爭,我們仍然有很多艱難的日子要面對,所以衷心祝福大家身體健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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