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自然之惡問題是指如果上帝是全能、全知與全善的話,則自然之惡不可能發生。
釋義
自然之惡是指非人為而引致人類承受的苦難。人為之惡是人自由意志引致的,故然不能要求上帝負責;但自然災害令不少生靈塗炭,則難免令人質問上帝「為何上帝容許此事發生」,進而質疑自然之惡根本與上帝全能、全知與全善的屬性相違。其論證如下:
假設上帝全能,則上帝能夠制止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自然之惡依然發生。於是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上帝不知道自然之惡發生,或是上帝願意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若上帝不知道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知;若上帝全願意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善。
假設上帝全知,則上帝知道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自然之惡依然發生。於是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上帝不能制止自然之惡發生,或是上帝願意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若上帝不能制止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能;若上帝全願意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善。
假設上帝全善,則上帝不願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自然之惡依然發生。於是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上帝不能制止自然之惡發生,或是上帝不知道自然之惡發生。然而,若上帝不能制止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能;若上帝不知道自然之惡發生,則上帝不是全知。
故得證「上帝為全能、全知且全善」與「自然之惡發生」互相矛盾。
要回應此質疑,可從兩種方向:(一)質疑上文對全能、全知及全善之演繹,(二)否定「自然之惡」存在。
上文對全能、全知及全善之演繹如下:
- 全能則上帝能夠制止自然之惡發生,
- 全知則上帝知道自然之惡發生,及
- 全善則上帝不願自然之惡發生。
最後一點卻與「全善」之本性不一致。上帝全善不代表上帝不願自然之惡,因為「自然之惡」不一定與善意相違。苦難可以是上帝審判,如以天火災城,滅所多瑪、俄摩拉;也可以是試練。再者,廣義來說,自然災害是人類墮落後所直接承受的審判。人類離開永恆的上帝,被逐出無苦難的伊甸園,即進入有苦難的世界。
所以,如果我們將自然之惡視為人類因墜落而面對審判,那麼自然之惡就不再「自然」,其實也是道德之惡,則自然之惡根本不存在。地震、颱風、火山爆發等「災害」,本來就無善惡,無福災,只是有人先居於此處,受之影響,因而斷定這些自然現象為「惡」。因此,所有自然災害,最終仍是由於墮落後人被投擲於世間所致。
聖經經文
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利未記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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