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看到有人死在我面前,我說不出的震驚,幾乎想要失聲大叫,但還好我及時阻止了自己,我用手摀住嘴巴,不讓自己發出一點聲音。
因為我知道他的死跟我脫不了干係,是我不小心撞到他,害得他往後跌倒才摔死的。
我回想剛才的情形,同時環顧四周,發現用來間隔小便斗的隔板上,在尖角的部份也出現了血跡,血沿著隔板一條一條的往下流。所以在我撞到人之後出現的那聲「咚」的悶響,想必就是他的後腦杓去撞到隔板所發出的聲音吧。
所以人是我殺的?我殺了人?
怎麼我日子過得好端端的突然就殺了一個人啊?這未免也太莫名其妙了吧天啊!
驟逢這樣的巨變,我的心情一下子無法宣洩,於是不知不覺抱怨起來。這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人在做這種有九十度直角的小便斗隔板啊!這廁所到底是誰設計的?難道不知道尖角狀物體在這種容易滑倒的地方是超危險的存在嗎?
但事已至此,埋怨也沒有用。多虧我高達158的智商,在意識到不小心殺了人之後,我立刻用理智強壓住了驚恐,心念電轉,在極短的時間之內就分析清楚目前的現況。
首先,殺人會被判什麼刑?雖然不是謀殺,但絕對算是過失殺人或是什麼意外致死之類的吧。
平常沒有在研究法律,但這兩條罪名在印象中還是有聽過的,還是說「過失殺人」和「意外致死」是同一條罪?意外殺人罪?過失致死罪?名稱什麼的不重要,反正肯定有罪就對了。
那麼我這次跟執行長來餐廳吃飯是為什麼?還不就是為了討得執行長歡心,讓他支持我成為新任總裁嗎?
執行長是個什麼樣的人?他是個有嚴重道德潔癖的人啊!他會讓一個有前科的人當上總裁嗎?絕對不可能啊!就算是無心之過,前科就是前科啊,所以如果我被警察抓到,得到了前科,不就等於過去十幾年來在工作上的努力全部都白費了嗎?
我絕對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
所以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萬幸的是,目前整間男廁裡只有我一個大活人和一具屍體,沒有第三個人知道這裡發生了命案。
在廁所裡還可以隱約聽見外面正在播放的鋼琴爵士樂,音樂或許能掩蓋這位先生倒地時發出的聲響,也就是說,外面有人聽見聲響而跑進來查看的機率是微小的。
但這裡可是餐廳的公共廁所,每一秒鐘都可能會有人從外面走進來,一旦有人走進來,我整個人生就毀了,所以我必須用最快的速度將這一切處理好。
但是要怎麼處理?
我用力搓了搓臉,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並仔細思考對策。
男廁其實是位於餐廳一處有點隱密的走廊上,從餐廳外場是無法直接一眼看進廁所的,算是高級法式料理餐廳為了保護顧客食慾而設計的最基本應有的格局。這點不僅僅是保護了顧客的食慾,更是暫時保護了我隨時會被摧毀掉的人生。
所以我應該假裝沒事走出去,讓下一個進來的人驚聲尖叫成為第一個目擊者嗎?不行!萬一我在廁所門口碰到某個剛要進來的人,我就會變成第一個目擊屍體的人,而第一個目擊屍體的人怎麼會好像沒事一樣態度從容地走出去?這是不可能的事,也就是說我一定會被懷疑,所以我不能冒險直接走出去。
但我又再次提醒自己,這裡可是餐廳裡的公共廁所啊,我完全無法預知下一秒會不會有人走進來,一旦有人走進來,我就沒有辦法脫身了。
所以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屍體消失,說得實際一點呢,就是要想辦法把屍體藏起來。
我環視四周,男廁空間不大,約莫只有三到四坪吧,總共有四個小便斗、一座洗手台,另外有兩個隔間,一間是坐式馬桶,一間是清掃工具間。所以很明顯,可以藏人的地方就是馬桶隔間,或是工具間。
工具間和馬桶隔間兩道門都是開啟的狀態,因此我才能一眼看出那間是用來擺放工具的。
男廁入口是沒有門板的,因此我無法關起門來阻止其他人進入,不過我立刻看到工具間裡有個東西是可以拿出來利用的,就是「清掃中」的告示牌。
這告示牌是到處都很常見的那種、兩片黃色塑膠板連接、打開後可以呈「A」字型立在地板上的「小心地滑」告示牌,不過上頭又被另外貼上了「清掃中」的紙條。
很好,這東西可以幫我拖延一下時間,我趕緊將告示牌拿出來放到男廁門口。
我放在一個最巧妙的位置,這個位置從走廊直接經過男廁門口的話是看不見的,必須要走進門口才看得見,並且門口和內部空間剛好還有半面牆壁的區隔,所以在看得見告示牌的位置上,視線也無法直接看進廁所內部。這既可以防止想上廁所的客人突然闖入,也能防止員工看到告示牌而起了「怎麼還沒到打掃時間就有人在打掃了?」的疑心。
洗手台旁邊的牆上掛著類似資料夾的東西,上面夾了一張紙,是廁所清潔記錄表,上面有每次打掃的時間和負責打掃的員工的簽名。
我快速瀏覽了一下那張記錄表,發現這家餐廳每天會固定打掃三次,分別是早上、中午和晚上。
我拿出手機看了一下時間,現在接近下午兩點,而最後一次打掃時間是在今天中午十二點。從前幾天晚上的打掃時間看來,今天可能也是大約在晚上六點到七點才會再打掃一次。
也就是說,我可以確保在我處理好現場之前,不會有員工因為要打掃而進入廁所,也不會有客人因為想上廁所而進廁所,這兩個狀況排除掉之後,可以大大降低被發現的風險。雖然終究是無法排除某人因為實在是憋尿憋不住了而硬闖進來的可能性,但在這種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最多也只能做到這樣了。
接下來,毫無疑問地板上的血跡是一定要清掉的,於是我在工具間找到了一條抹布和一雙橡膠手套。
戴起手套之後,我將抹布簡單的綁在屍體頭部以吸收傷口流下來的血,好讓我的清理工作可以順利進行,而不至於我一邊清理他一邊流血,結果清理老半天都清理不完。
處理好屍體的傷口之後,我面臨了一個選擇,要將屍體藏在馬桶隔間好呢?還是工具間好呢?
大概只花了一秒鐘,我就決定要將屍體藏在工具間,因為馬桶隔間隨時都可能會有人要使用,但工具間只有在員工來打掃的時候才會有人進入,而下一次打掃距離現在還有不少時間,在我處理完畢離開現場之後到下一次員工來打掃這的一段時間之內,如果有客人要進來上廁所,他也只會使用馬桶隔間,而不會發現工具間裡有屍體。
跟餐廳精緻的裝潢比起來,廁所裡的工具間簡直是雜亂無章,各種清掃工具相當不像話的隨便擺放,這導致我想要把屍體藏進去變得有點困難,但是我根本沒時間幫他們把工具間整理好了,只好將屍體拖進去隨便一丟,壓在一堆工具之上。
一個方塊狀的東西從屍體身上的西裝口袋裡掉出來。
我撿起來一看,不禁愣住了,這一愣住又浪費了三秒鐘。但我會愣住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是一個非常具有質感的深綠色方形盒子,盒蓋上有水波紋的浮雕裝飾,正下方印著一個眾所周知的商標:金色皇冠。
這是勞力士的錶盒。
我立刻想起我那放在家裡忘了帶出門的、要送給執行長作為禮物的手錶。而現在這個勞力士錶盒突然出現在我面前,這難道不是天助我也嗎?!
錶盒上還綁著一條米黃色緞帶,並且很精緻地打了一個蝴蝶結。看來是這位死掉的先生準備好要送給某人的禮物,或者是某人送給他的禮物。
屍體的手腕上沒有戴錶,但皮膚上卻有一圈比較淺的痕跡,顯然平時有戴錶的習慣。據此可以猜想:他平常戴的手錶遺失了或是壞掉了,所以這手錶應該是他收到的禮物,也就是說今天對他而言是個可以接收禮物的特別日子,應該是生日吧,所以跟他一起來吃飯慶生的人就準備了這麼一個禮物送他。
而他之所以收到禮物後沒有立刻戴上,可能是相當珍惜這份禮物,或者是捨不得戴。
但從他身上西裝的高級程度可以看出他收入一定不少,勞力士手錶對他來說應該不會造成經濟上的負擔,所以不至於捨不得戴;而如果是相當珍惜這份禮物的話,那麼今天跟他一起來吃飯的人是女朋友的機率非常高,因為像他這種微胖宅男類型的人,女朋友應該是得來不易。
也就是說,假如他女友發覺他怎麼上個廁所這麼久都沒回去,礙於男女有別,也不太可能馬上就衝進男廁來找人,這一點對我來說是很有利的。
不過這也僅止於猜想,說不定跟他一起來吃飯的人是他爸呢?
我將緞帶拆掉,打開錶盒一看,嗯,銀色蠔式錶帶搭配藍色錶面,這是Oyster Perpetual 36腕錶,要價大約十八萬。前幾天在給執行長挑選手錶的時候,也曾經考慮過這一款,所以現在才只看一眼就能認出它的款式。
雖然最後我並沒有選擇這一款,但是十八萬這個價格,跟我原本選擇的手錶價格有點接近啊!我送手錶的重點完全就是在那個價格啊!
天啊這會不會太湊巧了?好像老天知道我忘了帶手錶,為了拯救我,特意安排了這個橋段好讓我拿到手上這隻錶一樣。
所以我應該把這隻手錶拿去送給執行長嗎?要是我這麼做,就能讓整個原訂計劃變得更完美,但是……會不會因此露出什麼破綻呢?
這事有點難以抉擇,我又花了十秒鐘思考,終於下定決心,拿!
因為想也知道,當警察發現屍體之後,第一個要偵訊的就是跟他一起來吃飯的人,接著再詢問餐廳裡的員工,要求觀看監視器錄像……
喔對了,關於這一點,前幾天來場勘的時候我早就注意到了,除了收銀台那邊有兩台監視器用不同角度對準收銀機之外,所有監視器都是往餐廳外場的客人拍攝,沒有任何一台監視器能拍到男廁門口,所以警察看監視器錄像也看不出什麼所以然來。
言歸正傳,總之,警察發現屍體之後,只會偵訊跟死者有關係的人或是其他相關人物,偵訊的對象必須跟死者有某些牽連才會有意義,也就是說,跟死者八竿子打不著的我,被偵訊的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
硬要說的話,我也只是跟死者同一時間在同一家餐廳吃飯而已。現在餐廳裡的客人至少也有二、三十個人,每個人都跟我一樣,跟死者同一時間在同一家餐廳吃飯,憑什麼只偵訊我一個人?
所以就算我拿了手錶又怎麼樣呢?查得到我頭上嗎?
除非警察搜所有人的身,那時候手錶應該會在執行長身上而不在我身上,雖然執行長會說手錶是我送的,但那又怎麼樣?同樣款式的手錶到處都是,又要怎麼證明這隻手錶不是我買的……指紋!唯一能證明手錶主人不是我的證據,就是錶盒上會有死者和送禮者的指紋吧!
想到這裡,我趕緊拿著錶盒到洗手台去,用擦手紙沾水擦拭。皮膚通常含有油脂,所以我特地加了一點洗手乳,好在這裡的洗手乳是泡沫式的非常好清洗,最後一樣用擦手紙沾水將洗手乳擦乾淨,再用一張乾的擦手紙將水吸乾,這麼一來,錶盒上就只會有我的指紋了。
把手錶放進口袋之後,我繼續做原本要做的事,我從工具間取出拖把和水桶,開始清理地上的血跡。
慶幸的是,地板磁磚似乎有打過蠟,再加上血跡新染上不久,所以意外的好清理,拖把拖沒幾下地板立刻清潔溜溜。當然我也沒有忽略掉小便斗隔板上和牆上沾染到的血跡,我用刷子刷一刷,清水沖一沖,一樣也沒花太多時間,最後再用刮刀把污水刮進排水孔,清潔工作總算大功告成。
清理完之後,因為分秒必爭的關係,我直接將拖把和水桶丟進工具間裡,然後迅速關起門來。
這種廁所隔間的門鎖大多都是使用插銷式扣鎖,這間餐廳也不例外,所以從門外無法上鎖,頂多只能虛掩著。
將屍體藏在一道虛掩著的門後確實有點令人擔心,但有什麼辦法呢?這裡是廁所,又不是銀行,沒有保險箱可以藏屍體啊。
反正只要在短時間之內不被人發現就好了不是嗎?我離開廁所之後,就算在廁所門口碰到了要進廁所的人,只要那個人沒有立刻發現屍體的話,不管後來是誰發現的,我都不會變成第一目擊者。
我一邊祈禱著不要太快被發現,一邊將工具間的門掩上。
豈知,當我手離開門把的那瞬間,門居然又自動開啟了。
咦?不是吧?這門怎麼回事?
工具間和馬桶隔間的門一樣,都是向內開啟的,所以我猜想或許是窗外吹進來的風將門推開的。但我回頭一看,工具間的正對面,也就是小便斗的方向,根本沒有任何對外窗啊,唯一的對外窗是在洗手台正上方的一扇小小氣窗,它跟工具間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是朝著小便斗的方向,所以就算是從氣窗吹進來的風也不可能把工具間的門吹開。廁所入口就更不用說了,入口跟廁所內部有半面牆的區隔,風無法直吹進來,更何況外面只是走廊,走廊也沒有對外窗,怎麼會有風吹進來?
如果不是風的話,那門為什麼會自動打開?
我又試了一次,將門掩上,結果依然如故,當我放手之後,門又自動打開了。
我看向旁邊的馬桶隔間,目前也是呈現開啟的狀態,難不成……我試了一下馬桶隔間的門,結果一樣,門完全關不起來啊!
略一思索,我斗然想起剛才在沖洗血跡時,血水會往排水孔的方向流,而排水孔的位置就在洗手台下方,跟工具間一樣都在同一側……我大概知道問題出在哪了,一定是因為地勢稍微傾斜的關係吧。
工具間這一側的地勢比較低,所以沒有鎖住的門才會「掉下去」,必須要鎖住了,門板才會呈現關閉的狀態。真不曉得這是施工時被忽略掉的問題還是故意這麼設計的,如果是故意這麼設計,那可能是為了防止有人上廁所時忘了鎖門而被另一個要上廁所的人硬闖吧,哼,不愧是高級餐廳,未免也太貼心了吧。
總之現在面臨了一個極大的困境,就是如果不把工具間的門鎖起來的話就無法藏住屍體,但是這種插銷式扣鎖只能從內部上鎖,外部是完全沒辦法操作的。
我抱著一絲希望研究了一下門鎖,看能不能找到一個可以轉動的機構,但不管怎麼看,從外部都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能下手,就連顯示紅綠色的小窗,也有塑膠片罩著……所以我到底應該怎樣才能把門鎖起來?
我觀察了一下,這種隔間實際上只是用幾塊塑合板組裝而成的,上下都有縫隙,不算是完全密閉,所以說不定可以從上或下用某種工具伸進內部,扳動扣鎖將門鎖起來。
上下縫隙和鎖頭之間都有一段距離,因此必須利用長條形的工具,但不管是掃把還是拖把還是刷子,從縫隙伸進去後都沒有辦法轉而向上或向下,根本碰不到鎖頭,必須要找一些軟硬適中、能伸能縮還能轉彎的工具才可能辦得到。但,這裡是廁所,又不是五金行,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利用的工具啊,而且軟硬適中、能伸能縮還能轉彎的工具到底是什麼鬼東西啊!
突然間,我聽到有腳步聲朝男廁這個方向走過來。
糟糕!有人要來上廁所了嗎?
如果他們一進來,發現我跟屍體同處在一個空間的話,我不就變成嫌疑最大的人嗎?
怎麼辦?
如果我趁現在驚叫一聲,假裝是屍體的第一發現者,這辦法可行嗎……
不,不行,我差點忘了執行長是一個篤信宗教到有點迷信地步的人。餐廳有限制用餐時間是兩小時,而我們今天來吃飯可以說是推舉我為總裁之前的一個考核,如果在這短短兩小時之內居然恰巧發生了命案這麼嚴重的事件,執行長會不會認為這是個不祥之兆?會不會覺得選我當總裁是非常不吉利的決定,因此而打消念頭?
我知道這種想法很荒謬,但是以執行長的個性而言,他會出現這種荒謬的想法也是不無可能的。所以我絕對不能冒險,反而應該盡量藏住屍體,力求在我們離開餐廳之前不要被任何人發現才行。
但門鎖不起來是要怎麼藏屍體?
腳步聲越來越接近了。
我決定不理會腳步聲,專心思考。
如果從上面不行,從下面也不行的話,從旁邊呢……有了!
戴著手套不方便操作,所以我趕緊脫下手套丟進工具間,然後將手伸進口袋,摸出剛才跟錶盒一起放進口袋的那條米黃色緞帶。
我一邊小心翼翼不將指紋沾在任何地方,一邊將緞帶的中段部份套在鎖頭上那個供人用手指捏住以便將門閂橫向移動上鎖的鐵片上,然後將門關起來,讓緞帶的兩頭露出門外。
接下來就是關鍵的一刻了,不曉得會不會成功。
我用手指抓住緞帶的兩頭,同時向外用力一拉。
喀啦!
門外顯示上鎖狀態的小窗,轉成紅色了。
成功鎖起來了!
我趕緊將立了大功的緞帶抽出來,放回口袋。
好的這當下我根本沒有時間放鞭炮慶祝,我要趕快離開現場了。
不過才剛走到門口而已,我就發現那塊清掃中告示牌居然忘了收!二話不說我馬上抄起那塊告示牌回到工具間門前,門已經上鎖,無法再打開,不過沒事,告示牌收起之後呈片狀,剛好可以從門板上面的縫隙投進去。
投進去之後,聽到「啪」一聲悶響,像是甩巴掌的聲音,可以想像應該是告示牌直接掉在屍體臉上吧。
到此為止都處理得差不多了吧?順利的話,屍體會等到晚上有餐廳員工來打掃的時候才會被發現,那時候我和執行長早就不知道離開餐廳多久了。
就算警方透過訂位名單找到死者在餐廳用餐期間餐廳裡的所有客人,也沒理由懷疑到我頭上來,因為我和死者根本就不認識啊。
處理現場我全程戴著手套,所以不會在屍體身上留下指紋;廁所門外也沒有任何監視器,沒有證據顯示我曾在這個時間進過廁所。
幾乎就是船過水無痕了吧。
我不禁替之後承辦案件的警察感到為難,他們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是誰把屍體藏在工具間裡的。
我轉身要離開的那瞬間,腳步聲剛好到了門口,一個戴著舊式眼鏡、穿著淺藍色亞麻T恤、黑色運動長褲,腳踩一雙NIKE慢跑鞋、滿頭亂髮的人走了進來。看年紀大約是三、四十歲,來到這種高級餐廳吃飯,穿著卻如此不合時宜,簡直是可笑之至,這個看起來像是蠢蛋一樣的人應該不會發現廁所裡有屍體吧。
我微微一笑,若無其事地離開了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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