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子我再也想不出任何可以駁倒墨凱的推論了,只不過我還是覺得很奇怪,「既然衣服沾上血跡的話,那她為什麼不換套衣服再去報案呢?」
「呵呵呵!犯人就已經夠思慮不周了,沒想到你比犯人還不如啊!如果換過衣服之後再去報警的話,之後會發生什麼事呢?在命案現場甚至是住家附近好好搜查一番的話,很快便能發現被換下來的、沾有血跡的衣服,到時候犯人要如何解釋呢?在發現妹妹被殺的情況下,先去換乾淨的衣服再去派出所報案,這種舉動怎麼想都覺得不自然吧。」
「的確是。」
「身上為什麼會有血,這問題如果被警察盤問起來的話,就可以用你剛剛那番說詞塘塞過去,是因為一時情緒太過激動抱起了妹妹的屍體時沾上的。我想犯人原本也是打算這麼說,才敢穿著有血跡的衣服去報案吧。」墨凱繞富興味的說,「換掉有血跡的衣服會被懷疑,將衣服穿在身上卻又成為決定性證據。簡直是進退維谷,不管怎麼做都會讓罪孽無所遁形啊!」
「原來如此啊……」這下子我總算是心服口服了,周曉潔是兇手的可能性已經高達百分之百,再也沒有任何翻案的可能了。
「等等!」說到沾了血的衣服,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所以在勘察現場的時候,你跑去浴室看了洗衣機……」
「當然是為了確認兇手有沒有換過衣服啊。」
「所以你在那時候就已經知道犯人是周曉靜了?」
「不是啊。」
「那是在什麼時候知道的?」我想了想,「既然決定性證據是沾有血跡的衣服,那麼你是在醫院看見周曉靜的衣服之後才知道她是兇手的囉?」
「不,還要更早一些。」墨凱露出神秘兮兮的笑容。
「什麼時候?」
「嘿嘿嘿!」墨凱打趣般的笑了笑,「剛到命案現場看見屍體的時候,我就知道了。」
「怎麼可能?!那時候你才剛到現場欸!為什麼光看屍體就知道兇手是誰?」我打死都不相信這種事,覺得肯定又是墨凱在開無聊的玩笑。
「當時我說過的吧,陽台不是第一現場的事。」
「你是說過啊,但也不至於這樣就能知道兇手是誰吧。」
「不,光是這樣已經很足夠了。」
「怎麼說?」
「陽台不是第一現場,但屍體卻出現在陽台,這是為什麼呢?除了兇手移動屍體之外,就沒有別的可能性了吧?而移動屍體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偽裝,偽裝成什麼樣子呢?就如同你第一眼看到屍體時的感覺。」
我稍微回想了一下,「第一眼看見屍體時,我認為這是一樁強盜殺人事件。」
「正是如此!假設我們把兇手分為兩種人,一種是同居人,另一種是外人。那麼,哪一種犯人才需要將現場偽裝成外人所為的強盜殺人呢?」
「……是同居人。」我恍然大悟。
墨凱點頭微笑,「沒錯。」
「但光是看到屍體,你怎麼知道她有同居人呢?我記得那時候我也還沒開始跟你報告死者的基本資料吧?」
「獨居的話沒有人會住兩房一廳的房子吧?」
「這也難說啊,沒辦法光靠這樣就確認有沒有同居人吧?」
「的確,但如果你有仔細留意陽台上的另外一個東西,就能確認了吧?」
「什麼東西?」
「陽台上不是有一座白色的鞋櫃嗎?鞋櫃裡放著兩種不同尺吋的鞋子呢!」
「你連鞋子的尺吋都注意到了?!」我差點驚呼出聲,這個人的觀察力未免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鞋櫃裡的鞋,一種尺吋是23號,另外一種是25.5號。一般人選鞋最多也就比自己的尺吋大半號至一號,所以像這種差了兩號半的鞋子,不可能是同一個人穿的。」墨凱嘿嘿嘿的笑著,貌似很開心,「用心觀察,可是偵辦命案的基本呢。」
不得不承認,這點我真的是自嘆不如,但是怎麼會有人能夠注意到這麼枝微末節的事呢?簡直太厲害了!我現在覺得來找墨凱商量命案果然是對的,否則光靠我一個人在那邊調查老半天也不會有結果吧。
來找他商量,他就直接破案給你看,簡直超方便!
「欸等等!」我突然又想到一件事,不禁想要抗議一下,「既然你早就知道兇手是誰的話,那你幹嘛不早點跟我講啊?害我後來還像無頭蒼蠅一樣為了調查到處跑來跑去的。很累你知道嗎?」
「哈哈哈!」聽見我這麼說,墨凱笑得好開心,「對於一個刑警來說,辦案經驗是多麼寶貴的東西,你不是不知道吧?所以我為什麼要這麼早告訴你呢?讓你多累積一下經驗不是更好嗎哈哈哈!再說,你也不是白費工夫,你調查到的線索對於破案還是多少有幫助的。」
雖然說出這種漂亮話,但我可不認為墨凱是真心這麼想吧,一定是覺得太快把命案了結的話太過無趣,所以故意這樣讓我東奔西跑的吧。可惡啊!又被捉弄了!
「那麼接下來逮捕犯人的工作,也交給你吧。」墨凱轉換了話題。
「嗯,」我點了點頭,「等周曉靜清醒之後,我會去跟她說明事件的原委,然後將她逮捕歸案的。」
「順便替我帶個話吧。」
「什麼話?」我攤開我的筆記本,作好記錄的準備。
「下次要殺人的話,等我感冒好了再殺。」
「誰要替你帶這種話啦!」
「還有,」墨凱收斂起滿臉的笑意,「無論遇到了任何困難,總有比殺人更好的解決辦法。」
「這倒是,這我會幫你轉達。」我在筆記本上寫了下來。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困難,要是每個人都用謀殺來解決困難的話,我們這些刑警可是會忙得不可開交呢!」
「後面這句話你就自己留著吧,我可不想轉達這種奇怪的話。」
※※※
五天後。
醫院那邊來了通知,說是周曉靜清醒了,我立刻帶人趕往醫院。
所幸周曉靜並沒有失去記憶,身上的傷也無大礙,醫生說只要再休養個兩三天就可以出院。
當我向她說明案情的時候,感覺得出來她的情緒驚疑不定,有好幾次都設法對我隱瞞自己殺了人的事實。但是我將墨凱的推理說給她聽之後,就算她再怎麼想為自己脫罪,也只得啞口無言,畢竟鐵證如山,想不認罪都不行。
「光是進到我家裡去勘察了一次,就能看出事情真相,我也是心服口服了。」
老實說我也這麼覺得。一般來說,偵訊嫌犯的時候,多多少少可以從嫌犯口中得知一些線索,甚至有時候嫌犯不小心露了口風而因此破案的例子也不在少數。但這次的事件卻大大不同,作為嫌犯的周曉靜陷入昏迷,無法被偵訊,換個角度來想的話,也可以說嫌犯沒有在偵訊中露出任何馬腳。在這種失去一大優勢的情況下,墨凱竟然還能夠破案,的確是不枉「神探」二字的美譽。
周曉靜嘆了口氣。事已至此,她也只能放棄抵抗,「真想不到台灣居然會有這種人,福爾摩莎的福爾摩斯嗎?呵呵!」
或許因為已經知道自己無法逃過出院後即將面臨的法律制裁,周曉靜整個人顯得特別放鬆,甚至還能面帶微笑的講著冷笑話。
「這位福爾摩莎的福爾摩斯還託我帶話給妳,他說:『無論遇到了任何困難,總有比殺人更好的解決辦法。』」
「這不是廢話嗎?我當然知道殺人不能解決問題,但是不殺人就能解決問題嗎?如果我能有更好的辦法,我還會殺人嗎?」
替墨凱帶到的話似乎讓周曉靜顯得有些激動。
「妳跟妳妹妹之間即使有再大的恩怨,妳們要吵架、要打架、要彼此詛咒甚至要老死不相往來都可以,但無論如何不能殺人,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不管是誰,都沒有奪去別人生命的權力!」事實上這也是墨凱託我帶的話,他已經料定周曉靜的反應了,「人活著,總有一天可以冰釋前嫌。但人死了,妳就永遠無法從內疚和自責中得到解脫。」
「我知道……」周曉靜咬著下唇,泫然欲泣,「其實我也就是一時衝動。長年以來感情不和,心裡累積了太多對妹妹的怨氣。跟她住在一起,每天都會產生『如果她死掉的話就好了』的想法,所以當我突然發現了一個可以除掉她並且讓自己脫罪的機會時,我就壓抑不住自己,就這樣把她給殺了,完全忘了我們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姐妹啊……」
我猜想周曉靜所說的機會,大概就是周雨潔跟她抱怨王順安的這件事吧,因為王順安的確是被嫁禍的不二人選。
「其實人生來都是獨立的個體,人與人之間若想要和諧相處,端看思想、習慣和言行舉止是否能為彼此所接受,如果有某些部份無法接受則要再溝通與磨合。所以光靠血緣關係並不能成為感情和諧的保證,它只是一種羈拌而已。
然而血緣關係對彼此的感情會有一定的加乘效果,感情好的話就會好上加好;感情差的話更可能仇上加仇,因為要是能夠澈底撇清關係的話也就罷了,偏偏血緣關係是怎麼斬也斬不斷的。我雖然無法體會,但能夠理解一輩子處在這種關係裡的感覺,一定是相當痛苦吧。不過人生本來就會有一連串的痛苦,學著如何淡然處之,也是很重要的人生課題。」
周曉靜在我面前無聲的哭了起來。
我不曉得該怎麼辦,看到一個女孩子在哭泣真的讓我於心不忍,但以刑警和犯人的關係來說,我實在是不知道要說什麼話才能安慰她;如果不說話,而只是抱抱她或者摸摸她的頭的話那就更不妥了,我那麼醜,做出這種舉動很可能被當成性騷擾告上法院,到時候可就麻煩了。
於是我只好抽了兩張衛生紙遞給她,面無表情地說:「醫生說妳還要休養兩天才能出院,所以兩天後我會來逮捕妳歸案。這兩天,妳就待在這裡好好的懺悔吧,跟在天之靈的妹妹好好說上幾句話,對於妳的所作所為向她道歉,我想妹妹一定會原諒妳的。家人之間,無論再怎麼交惡,只要真心想要重修舊好,最終也一定能得到彼此的諒解,這就是所謂的血緣關係啊。」
說完後,我便走出了病房。當然,為了防止犯人逃跑,在這兩天的時間裡都會有員警二十四小時看守著,我向病房外看守的員警交待了幾句之後,就離開了。
信步走到了醫院大廳。在等候掛號的地方有很多座位,坐了很多等待看診的老人,這些老人或是怡然自得的與他人聊天、或是一個人靜靜的在座位上打著瞌睡。看到這樣的景象,不禁讓我感嘆起來:跑醫院似乎已經成為每個老人生活中的一部份了,這個候診區簡直就像是他們的社交中心,以後我老了是不是也一樣呢?
還沒感嘆完,就在老人群當中看見了一個大學生似的背影,然而儘管這背影一點都不像刑警,我還是一眼就認出這個人是墨凱。
我趕緊走上前去確認,果然是他,「你怎麼會在這裡啊?」我問。
墨凱轉過頭來看著我,他臉上戴著一副口罩,「來看病啊。」
「你感冒還沒好啊?!」
「醫生說我這是肺癌末期,只剩下三個月生命,沒得救了。」
「吭?!」我滿臉驚恐的看著他,沒想到一代神探,竟然就要這樣英年早逝了。一想到以後沒有人幫我破案,我就覺得非常難過,想說乾脆辭職算了。
「這種話你也會相信,說真的你是不是白痴?」墨凱仍然用一副無精打采的眼神看著我,「我明明還在這裡等候叫號,還沒有開始看診,怎麼可能知道醫生說了什麼?白痴!」
我一聽差點吐血,「你能不能不要每次看到我就跟我開無聊的玩笑啊!」
「這樣我的人生就少了太多樂趣,我無法接受。」
「真是的!」
「對了,」墨凱換了話題,「她怎麼樣?」
我知道他指的是周曉靜,於是我就將剛才在病房裡的對話大致跟墨凱說了一下。
「她還說你是福爾摩莎的福爾摩斯呢!」順便我連這個也說了。然後想了一想,我指著自己的鼻子,「那我不就是華生?」
「居然還好意思自稱華生,我看你是花生還差不多。」
「嘖!」
「唉~~」墨凱似乎是想到了周曉靜的狀況,嘆了口氣,「真是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過既然生而為人,就應該要好好束縛自己的獸性,不要一失去理智就殺人嘛。」
「什麼獸性啊!」奇怪的措辭習慣又出現了。
「本來就是啊!人也是動物,天生就有一定的野獸本能,只是我們從小受到禮教的約束,才能慢慢的讓這種獸性沉睡下去不再醒來。如果沒有好好的約束,時時提醒自己不能做壞事的話,那麼某一天,當你被某件事情激怒了,很容易就會真的動手殺人的。」
「你這說的是『性本惡』的理論嗎?」
墨凱搖搖頭,「不管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其實都過於偏頗,人類天生擁有的除了生存本能之外就沒別的東西了。不管是看見一個即將掉進井裡的孩子會想要去救他,還是初生不久的嬰兒捏死掌中的小麻雀,都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生存的權利所做出的行為罷了。人會救人,是為了壯大自己的族群;人會殺動物,是為了減少其他族群的威脅。所以人哪~是一種為了自己能夠生存就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生物。」
「那麼人會殺人,又算什麼呢?」
「本能就像欲望一樣,是不顧一切的,是沒有極限的。當你從未經世事的小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除了追求最基本的生存之外,你還會想盡辦法讓自己過得更好,所以就必須排除掉任何讓你過得不舒服的因素。周曉靜就是因為這樣才會殺人啊。當然,現今的社會已經進步到不容許人類任意發揮自己的獸性了,所以才會有我們刑警這種職業的存在。」
墨凱的眼神顯得極其認真,「我們刑警存在的意義,與其說是為了打擊犯罪,我更希望是為了約束人類的獸性,預防犯罪的發生。我曾經在臉書上看過一名警察的PO文,他說常常聽到父母對小孩說『如果不聽話就叫警察來抓你喔!』之類的話,他希望父母不要再用警察來恐嚇小孩,而是要讓小孩知道,當他們有困難的時候可以尋求警察的幫助。但這樣遠遠不夠。」
「嗯?」
「不管小孩也好,大人也好,我希望世人對於警察的看法是又愛又怕。有困難的時候儘管找我們,我們會盡全力幫助你。但也別忘了,如果膽敢犯法的話,我們也會打擊到底,絕不留情。」
「說得也是啦……」經墨凱這麼一說,我也不禁陷入了沉思。
「真不知道我跟你說這麼多幹嘛,算了,不打擾你掛號了,腦科在三樓,去吧!」
「我幹嘛去腦科掛號啊我又沒生病。」
「你不是白痴嗎?去治療一下看會不會變聰明啊。」
「我才……」
「哈啾!」
「我才不是……」
「哈啾!」墨凱一定是故意用打噴嚏來打斷我說話。
「我不是白……」
「哈啾!」
「痴啦!」
「哈哈哈哈哈……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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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就直接說了,在故事中有個稍微不合理的推理,就是周曉靜在八點十分殺了人之後,她要把屍體拖到陽台、清理現場,還要偽造日記,最後在八點四十分被李劍鋒開車撞到。憑一個女孩子可能很難在三十分鐘之內做完這些事。寫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可能我做事的風格從來都是速戰速決,才覺得三十分鐘夠用吧。
看過很多推理小說,裡面都曾經出現過「憑一個女孩子沒有辦法做到」的想法。其實我覺得這個很難說,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一個女孩子卯起來幹壞事的時候,在腎上腺素的催化之下能夠提高多少力氣和辦事效率,說不定她潛力驚人啊。
但不管怎樣我還是覺得三十分鐘的設定太趕了,之後會再修改吧。
第一次嚐試這種類型的小說,寫起來其實滿有趣的。但是劇情真的很難想,推理有沒有說服力啊~還有沒有別的可能性啊~這些真的需要花不少腦筋。所以在我想到下一個案件之前,基本上不會有續集了。
可能對於專業的推理作家和看過很多推理作品的人而言,這篇小說根本微不足道,不過第一次寫可以寫這樣,我也算是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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