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
怎麼可能這麼快就被發現了?
明明我才剛走出廁所沒多久而已欸!該不會是剛剛那個穿著藍色T恤走進廁所的人發現的吧?他是員工嗎?但他又沒穿員工制服,肯定是客人,但客人怎麼可能沒事去查看工具間?要發現工具間有屍體,除非是趴在地上從門板下的縫隙看進去,否則門都已經鎖上了,應該不會被發現才對呀!
那他沒事跑進廁所裡趴在地板上看什麼看啊?他有病是不是!
而且怎麼好死不死,偏偏選在這個節骨眼?
我都已經雙手捧著手錶禮盒,正要送禮物給執行長了。
「其實呢,最近我也對收藏手錶產生了一點興趣,剛好看到這支錶,雖然不成敬意,但……」
話說到這,突然被打斷。
「各位不好意思,這裡是市刑大,」突然有個年輕男子高舉手上的警徽,一邊走到餐廳門口一邊說,「麻煩各位配合查案,請各自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正在用餐的可以繼續用餐沒關係,但不要隨意移動,更不要離開餐廳,謝謝。」
雖然餐廳裡仍然播放著鋼琴爵士樂,但年輕男子這話一說出來,全場瞬間鴉雀無聲,原本輕鬆愜意的氣氛整個被他破壞殆盡。過了一會兒,各桌的客人才又紛紛開始交頭接耳,竊竊私語的討論著目前的狀況。
結果害我捧著手錶禮盒的雙手尷尬地懸在空中,不知該不該繼續說完剛才的話。
執行長看了看四周,除了剛才那位年輕男子站在門口之外,似乎也沒什麼異樣,於是接過我手上的手錶禮盒,開口問道:「你說這錶怎樣?」
其實我的思緒已經稍微被打亂了,畢竟屍體突然被發現,而且現場又剛好有警察,我最不希望發生的事居然發生得這麼快,不免讓我有些緊張,送禮時應該說的一些掩蓋真實企圖的漂亮話,也差不多忘了個一乾二淨。
「關於這次總裁人選的事情,在董事會上,還請執行長幫我美言幾句,這錶算是一點小小的謝禮。」話一出口,就覺得好像說得太露骨,但後悔也來不及了。
「這怎麼行!」果然執行長聽了這話之後,口氣嚴峻了起來,他將手錶禮盒重新塞回我的手上,「收了你的禮物,在董事會上幫你說好話,我這不成了收受賄賂嗎?怎麼能幹這種事呢?你還是把禮物收起來吧,這次我可以當作沒看見。」
「對不起。」我心一沉,默默地將手錶禮盒放進公事包裡。
執行長當然不知道這個手錶是我冒著多大的風險才得來的,現在這樣一口拒絕,幾乎等於是讓我前功盡棄。我也暗暗責怪自己,沒事送什麼手錶?明明以執行長的個性看來,他是絕對不可能收受禮物的啊,怎麼我一開始沒有想到這點呢?
結果這手錶現在反而成了半個燙手山芋,之所以說是「半個」,是因為就算這錶被警察搜到,他們應該也無法證明這是死者的東西,所以理論上來說是安全的,但實際上這確實就是死者的東西,拿在手上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存在。
既然執行長不接受,那我就必須想個辦法脫手才行了,但總不能直接丟在餐廳裡吧,雖然餐廳裡的監視器沒有拍到廁所門口,但其它地方可是拍得一清二楚,萬一手錶被警察發現了,他們一調閱監視器就會知道是我丟的,丟棄手錶是一種心虛的表現,到時候我絕對會被懷疑。
看來也只有暫時先放在身上,等警察准許客人離開之後,再帶回公司處理吧。
過了不到五分鐘,就聽見外面的警笛聲自遠而近,一輛一輛警車接二連三停在餐廳門口,一批員警和貌似鑑識組的人陸續進入餐廳走向廁所。原本守在門口的那個年輕警察,跟員警交談了幾句之後,也跟著進入廁所,留下幾個員警在場監視著餐廳裡的所有客人。
第一次見識到台灣警察的動員效率,要是在平時,我絕對是大加讚賞,並以身為台灣人而感到驕傲,但是現在,我卻巴不得這些警察全部都去死一死算了,這種心境上的轉折,說來也是奇妙。
我拿起酒杯啜飲了一口黃葡萄酒,試圖平靜心情,不讓慌張打亂我的理性思考,一邊想著,跟執行長的對話該怎樣進行下去?如果他認為餐廳發生命案是不祥之兆,我該怎樣改變他的想法?同時也猜測著警方的下一步動作,他們會將客人們扣留在餐廳裡多長時間?會讓客人們怎樣配合查案?
要思考的事情還真不少,但沒問題的,這種程度我還應付得來,畢竟我可是個天才啊。
※※※
跟執行長聊著聊著,不知不覺也過了好一段時間。有些客人開始感到不耐煩,紛紛跑去跟員警抱怨,說一些「請問這到底干我們什麼事?憑什麼不讓我們離開?」、「我下午還有事欸!」、「還要等多久?」之類的話。
倒是執行長頗沉得住氣,對於命案的事並沒有多作評論,只是坐在位子上打了幾通電話給秘書和其他人,交待一下各種事項和需要延後的行程。我暗自慶幸他並沒有把這件命案視為不祥之兆,剛剛的聊天內容似乎也挺順利,應該多少可以沖淡一些我試圖行賄所造成的負面印象。
過了一會兒,終於有名員警從廁所走出來,高聲對在場所有客人作了簡短的說明,並要求大家配合留下個人資料,留完的人就可以先行離開。
留下個人資料後就可以先行離開?等等,這是什麼操作?發生命案後將在場的人扣留在原地,這我可以理解,畢竟犯人可能就在其中。但扣留到目前為止,警察連偵訊工作也還沒進行,突然就說留下資料的人就可以離開?
所以對於警方來說,真正需要的不是從客人口中得到什麼情報,而是每位客人的基本資料?為什麼?
正思考間,只見有幾名員警拿了紙筆,一一分發給各桌客人,當然我和執行長這桌也分到了一枝筆和一張紙。
「請留下你們個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年齡、職業、職稱、通訊地址和電話,一樣都不能少喔。」員警語氣冰冷地說。
「好,好的。」實在是不明就裡,但我還是依言接過紙筆,打開筆蓋寫了起來。
一邊寫的同時,我也一邊在想,這些資料到底可以拿來幹什麼?
我試著模擬警察的思維。
屍體不可能把自己鎖在工具間裡,所以本案很明顯存在著一個犯人,那麼要怎樣才能將犯人找出來呢?
一來廁所裡沒有我的指紋,二來沒有目擊者,三來沒有監視器錄像,如果要找出犯人,那就必須一個一個偵訊在場所有客人加上員工和老闆,試著從每個人口中得到一些資訊。不過因為人數實在太多了,所以在偵訊之前,還需要做一些篩選工作,例如將女人排除,因為屍體對女人來說算是比較不易搬動的重物,尤其死者又是屬於微胖體型,一般女人應該無法在被人發現之前就將現場處理乾淨,所以可以讓女人先行離開,這才是最為合理的作法。
但,就算現在警察要求留下個人資料是為了要篩選偵訊對象,也並沒有把女人排除掉,我看到其它桌的女客人也是照樣在警察的監視下填寫基本資料。
我又看了看別桌,雖然大家都很配合的在填寫,但仍然有不少人顯露出不耐煩的神色。
我懂了。
一定是因為剛才客人們對警察抱怨的關係,警察迫於壓力才不得不放人吧,但總是不能直接放人嘛,否則後續如果發現了什麼蛛絲馬跡,要再一個一個把人找回來就太困難了。
這些基本資料,什麼電話地址的,看來看去,不都是找人時需要用到的資料嗎?
我不禁在心裡竊笑了一下,這些警察全都是笨蛋吧,明明犯人很有可能就在這些客人當中,這樣輕易把人給放了,萬一犯人今晚就坐著飛機飛到地球的另一端怎麼辦?警察要到哪裡去找人?案子要花多長時間才能有進展?還是說他們打算乾脆把這起案件當成懸案草草了事?
不過可惜的是,公司還有一大堆事情要忙,總裁人選也會在近日決定,所以我無法坐著飛機飛到地球另一端。但是看穿了這些警察的愚蠢之後,就算大搖大擺的留在台灣,我也不怎麼擔心了。
只是當我在紙上寫到通訊地址的時候,卻產生了一些疑慮。
警方雖然愚蠢,但可不要小看他們的人力,全國警察總計約有八萬六千人,光是台北市也有八千多人,很難說他們無法在接下來的四、五個小時內前往所有人的通訊地址處查訪一遍,甚至可能更快,說不定一、兩個小時內,在場所有人的家中就會塞滿前來問話的警察。
公司有這麼多事情要處理,我可能要忙到晚上十點才能回家,而家裡只有雅惠一個人在,如果警察突然上門的話,她有辦法應付得了嗎?沒辦法的,我那個女友不只身材跟嬰兒一樣肥,個性也跟嬰兒一樣單純,就算我等等抽空打電話回家給她下指導棋,也難保她在面對警察的時候不會嚇到尿褲子,說不定一個緊張就把所有該講和不該講的話通通講出去了。
就比如說,放在客廳桌上那個原本要送給執行長卻忘記帶出門的手錶禮盒。
警察檢驗屍體時,一定會發現死者平常有戴手錶的習慣,但身上卻沒有手錶,詢問過和死者一起來吃飯的同伴之後,就可以得出「死者身上的手錶被犯人拿走了」的結論。
在這個結論之下,如果警察在我家看到類似的手錶禮盒,會引發他們作出怎樣的猜想?答案其實很明顯。就算交待雅惠將錶藏起來,一旦藏得不好被發現了,那豈不是欲蓋彌彰?
所以,在通訊地址的欄位,我寫下了公司的地址。
這麼做,有幾個好處。
第一,警察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內查訪我的住處,這樣我就有很充裕的時間,可以在下班回家後將手錶處理掉。
第二,我比執行長搶先填了資料,所以待會兒換他填的時候,他可能會發現我填的是公司地址。如果所料不錯,他一定會問我為什麼要填公司地址,那麼我就可以說:「因為我待在公司裡的時間比待在家裡的時間還要多,如果警方有什麼問題要聯絡的話,到公司會比較方便。」這樣一說就顯得我好像是為了公司盡心盡力、非常努力工作的一個人,而且還不忘為警察的方便著想,不只體貼,更是思慮周到,這樣絕對可以在執行長心裡留下更好的印象。
第三,因為現在筆握在我手上,我寫完我的資料之後,就可以順便代執行長的勞,由他口頭說明,我代他執筆,幫上司省下寫字的力氣,這又是一個貼心的舉動,同時也可以展現一下我勤練多年工整的字體。
我不只要設法擺脫命案的嫌疑,更要費盡各種心思力爭總裁大位。
我一定要相當完美的解決這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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