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奇怪?獨特?
奇怪、特別有錯嗎?
上年年尾我寫了一個叫《格格不入》的小說暫時算完結,因為學業忙碌所以就停止所有創作的事情。我想用兩位主角的故事,他們所經歷的去表達即使「我」格格不入、特別、但我不想改變自己。
有人指出「如果獨特會造成他人的困擾,還是改一改比較好,畢竟很多人喜歡把搞怪曲解成獨特呢。」也許這個人是刻意去貶義我的文章,但我更想知道古怪的定義?
孩子需要運用哭聲來引起他人注意,這是缺乏家人關愛的問題。哭泣不是懦弱,是一個情緒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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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為什麼獨特就會造成他人困擾,為什麼我做自己就會被指責?為什麼做自己就會破壞社會的結構?先不說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惡。為什麼隨心所欲就是犯罪。而這並不是一日半日才發覺的問題,我們都喜歡看一些樂觀積極的文章「做自己」「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吧」,但我看過留言「但我想做的事會坐監」「有誰幫我保釋嗎」 也許只是開玩笑。但你能夠看見社會風氣,什麼時候成為自己,什麼時候做真心能夠讓自己快樂的事情是一個罪惡。明明在人生當中能為自己而努力是了不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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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我不完美,成績不太好也不是特別乖巧,我絕對不是那些做到律師醫生,想讀大學就讀到的人,但我為自己的獨特感到驕傲,我不想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不想去偏就不喜歡的東西,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快樂的生活環境。而家人最希望的不就是孩子能夠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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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不入』形容了『我』對於環境和社會主流意識的不同。也許終有一日我們會明白自己的價值觀和想法不一定和世界一樣,這個世界有歧視有不平等。我們知道這是錯的但它是存在的,每個人都有他選擇的理由,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背後立場。
除了尊重和共存,我們不能視對方為惡魔的屠殺或者要求他滅亡,正因為有紛爭和意見不同,我們才能建設多元化社會。
所以這樣說,我們無權改變他人。更何況融入主流就會令所謂的社會更好?改變自己有什麼益處?改變自己本質,改變自己獨特的地方有什麼益處? 讓這個社會只剩下一個聲音,這不是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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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奇怪」是一個稱讚,當然造成困擾是一個問題,我們社會需要法律、需要規限、規定。但如果規矩壓抑了我們的創意?阻止人類那與生俱來的能力,也許這就是時代的變遷。天馬行空超乎想像,正是人類的想像力讓文明推演。
獨特有罪嗎?
其實每個人生來都是獨特。而自由更不是犯罪,一個詞語一件物質本身是沒有錯對之分,我們每個人都有做自己的權利。找到自己的潛能,貢獻給社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這才是正確的價值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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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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