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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篇的《接受IG挑戰的我成為了#都市傳說》(第二十九和三十章) 以身邊的人做主角原型 (劇情、人物描寫純屬虛構,僅借用了處境人設)。
當事人讀畢那故事之後,哭了。
她說,沒想到自己平凡的生活也可以成就一個故事。
雖然我不清楚這故事和她的親身經歷到底有幾分相似,但,怎會平凡呢?一人有一個故事,外人眼中平平無奇的故事,當事人永遠覺得迴腸盪氣、感受至深。
這正是我從來不把自己的經歷寫成故事的原因:自己覺得山搖地動的戀愛,在外人眼中也許不過如此。作者過分沉溺主觀的情感,難以讀者的角度看故事,那是寫作的盲點。我的故事再傳奇,我和他知道便可以了;我倆的故事有多賺人熱淚,只要那個他銘記於心便已足夠。
況且戀愛經驗再豐富也會有用完的一天吧?相比倚仗親身經歷才能寫故事,我更喜歡憑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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