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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美國強姦犯被判入獄50年及物理閹割,為美國首宗罪犯閹割判決。
嗯,這種新聞一般會引來許多留言附和讚好,不過從留言可見大部分留言者均沒細閱新聞內容。
根據路易斯安那州2008年的一項法律規定,犯有某些強姦罪的男性可能會被判處化學閹割,他們也可以選擇進行物理閹割。佩里盧克斯表示,沙利文請求對他進行物理閹割。
根據法律,此程序將由州懲教單位執行,但執行時間不能早於罪犯刑期結束前一週。這意味著沙利文要在50年刑期結束前一周才會被執行閹割手術,那時他已經104歲了,恐怕已經去世,無法真正執行。
只要認真讀過上文,恐怕就不會拍案叫好了。
這是首宗犯人主動選擇自宮的案件,原因是若被判處化學閹割,相信入獄不久便會安排執行;相反,切JJ必須在50年刑期結束前方可執行,即使他能活過100歲,JJ也早已喪失功能。如此一來,那人非但不必挨刀,甚至能避開化學閹割的懲罰,當真值得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嗎?
娛樂媒介愈來愈多,人們願意花在閱讀上的時間也每況愈下。可是連新聞也只看標題不讀內文,感覺有點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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