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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塵埃落定,判刑也出來了。
一場沒有陪審團的審訊,入罪幾乎可說是肯定的。既然明知道會被定罪,那麼要不要為了扣減刑期而認罪?
捫心自問,易地而處,自己能否做到為表明立場而多吃一兩年牢飯?那是一個非常不容易的決定。面對"To be, or not to be"的抉擇,有多少人能做到明知要承受沉痛後果仍能堅定不移?
這天讀到林彥邦專訪余慧明丈夫的文章:
//在他眼中,太太做的只是一個善良人做的善良事,但無論如何,他都尊重和支持太太所有決定,包括堅持不認罪,「佢一直都唔想認,我唔問佢我都知。」
「認咗佢就快啲放出嚟,實有人咁諗,當然我都會咁諗」,但另一邊廂 John 心知太太的性格,「我無犯法何必認罪呢」,所以他並無嘗試要去改變太太的決定。//(按此讀原文)
所以說,看一個人的伴侶,大約就能知道對方是個怎樣的人 ── 能夠共度人生的,價值觀一般不會相差太遠。
結婚誓詞中有一句「無論順境或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這可不是光說來好聽的。正因知易行難,所以離婚率才會那麼高。
面對如此艱難的決定,余慧明的丈夫仍能做到諒解、尊重和支持另一半的決定,著實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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