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站方已發出聲明,事件始末就不談了,但作為受害人,我有權利及責任發出嚴正聲明,以保障自己及出版社。
致傳媒、警方及涉案人士:
根據香港《誹謗條例》,就林木千金、Jacky 及 GIRLS 以上三個帳號用戶針對本人的指控,已干犯永久形式誹謗(Libel)。由於三人的指控內容包括本人曾干犯可被判監禁的刑事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16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60 條),故法例上本人無須證明自己蒙受甚麼損害即可予以訴訟。
永久形式誹謗雖為民事過失,但亦屬刑事罪行。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判處監禁 2 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林木千金、Jacky 及 GIRLS 以上三個帳號用戶在 Penana 小說平台上公開發佈內容,指控本人及本人所屬出版社亮光文化出版侵犯帳號用戶林木千金之版權。另三名發佈者均公開誹謗本人 2 年前及於本年初不斷入侵帳號用戶林木千金之電腦,並曾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電腦換了兩台)。
以上指控均為書寫即永久性方式發佈,除於本人作品《少女黑客》內惡意留言,帳號用戶 GIRLS 曾明確於留言中書寫本人作品《少女黑客》曾作出侵權行為。該名用戶並曾侵犯版權,盜用本人的作品封面用作聲稱《真人真事黑粉事件簿》之不實內容發佈。根據《誹謗條例》,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從字句中推斷出來的、字句中的暗示或間接意思指稱同一人即可成立,而要理解這些意思,並不需要外在 / 非本質的事實或其他特別知識去支持。
根據《誹謗條例》,要決定某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會構成誹謗,並非由始作俑者下定論,而應該由聽過或看過有關陳述的人(即 Penana 平台及其用戶),或以一般明事理的市民之角度,去決定這些行為或陳述是否構成誹謗。
本人及本人所屬出版社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特此嚴正聲明。57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UnbkFGvA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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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異色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