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方裕民屋子裡搜到許多浸泡福馬林的器官儲藏罐,上頭一一清楚記載人名與器官,其中意外發現原以為液化蒸發的林金火眼球。隔兩天警局的刑案彙報上,我看見螢幕上列出的詳表──
簡海生:五十三歲,貿易商,肝臟,棄屍地點:勝屯山區。
林永吉:六十三歲,遊民,左腎(替代呂宜蓁),棄屍地點:海濱公園。
王明霞:三十九歲,家庭主婦,右腎(徐子春體內),發現地點:徐子春棺槨上。
徐子春:五十七歲,家庭主婦,墓地遭掘,地點:勝金墓地。
田淵:五十六歲,自營商,陰莖(小腿脛骨),由醫院接回。
丁廣和:三十三歲,電腦工程師,陰莖(替代田淵陰莖內小腿脛骨),棄屍地點:勝屯山區。
林金火:六十五歲,看墓人,眼角膜(替代萬兆豐),棄屍地點:自宅。
孫栗純:二十二歲,外拍模特兒,心臟(替代郭耀程)棄屍地點:勝屯山佐木湖。
宋軍洋:二十六歲,服飾攤販,骨髓,棄屍地點:勝屯山農地。
葉心潔:四十九歲,珠寶商,右腎(替代呂宜蓁)與皮膚,棄屍地點:勝屯山區。
方裕民:六十五歲,心臟外科醫師,右耳(替代吳承恩耳骨)發現地點:自宅。
根據那些器官資料,廖金鳳拼出凶案輪廓,在台上推論以及詳述各個死者與方裕民器官案的關係。其中,我問你為什麼方裕民非得殺掉林金火?你說林金火偶然發現方裕民的盜墓行跡,藉此勒索,才引來殺機。而王明霞的死與方裕民無關,但兇手綁架王明霞之後,挖除腎臟做為徐子春移植之用。徐子春介入方裕民妻子原先要施行的器官交易,造成他妻子無合適器官進行二次移植而死亡,加上毒癮幻覺使得方裕民憤而挖墳戮屍!
你帶我回溯當年那場車禍,事故現場並未直接奪走我的生命,救護車抵達院前我又驟然恢復心跳!那時方裕民評估我腦傷昏迷指數僅有二,判斷我即使搶救成功,術後也只能成為植物人。爾時郭垣章記起學生時代與我同辦的器捐卡,於是痛下決心摘除我的器官!之後,方裕民一直活在歉疚之中,尤其十多年後再次面對妻子需要二次移植的噩耗,開始認為一切苦痛全是上天降予的懲罰!因此吸毒麻醉自己,沉迷到最後出現幻覺甚至精神崩裂!以為我要求他得湊齊當年捐贈的器官才能贖罪!
「歉疚可以喚醒一個人的良知,也可以殺死一個人的良知。」你嘆息之後離去。回首台上那些名單,我忽然難以自己地暈眩……
最後,我發現我用描述朱薇安那把血淋淋的刀子,剖開我自己──每一個器官,都有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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