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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寫了一半,感覺上了說了些話,又不太清楚是否跟上一篇相同(不想又跳出去再回來,這App會當機)所以就記錄其他一定沒有寫的事。
昨天做了件很勇敢⋯⋯其實對我來說不是特別的事,只是做自己想做,不過結果不似預期,也得要接受現實。
然後,我想到一個似乎很有意思的道理。
一個人,最重要是保持自我去愛自己,不用刻意改變,這樣才會令愛你的人有安全感,但當決定兩個人在一起時,改變是正常甚至應份,因為已經不再是一個人,是兩個人同行,那就得要互相尊重,配合下走餘剩下的路。這不是偉大得為人改變,是為了雙方將來而的改變。問題是,一日還找到另一半,有需要為未個的另一半而改變?改變什麼才適合未知的下一個人?
當然,自己覺得有不足是可以進步,但別忘記,所有性格特質都有兩面,同一種情緒也有正負,沒有是多餘,只有是如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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