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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態度上,首先任何決定也沒有對錯,只有你是否接受自己。寫作是一種藝術表達手法,是用文字展現出作品之美,凡是藝術品都是經創作人刻意修飾過的自我表現,只有個人觀感,沒有客觀對錯。一心為名為利去寫作與貪玩地寫寥寥數筆,作品的藝術份量理應相同。
不過作為文化藝術,自然承傳了中華幾千年文化。在這個如此龐大的背景下,當然有不同的客觀條件去審視作品的價值,建基於尊重之上。其次就是不同的文化圈對作品的要求,甚至是對作者本身的要求有不同所需,這樣才會造成優劣之差。
所以想得到自己所需,問題首要是,你想借用寫作想得到什麼?這不單止顯示你的個人價值觀,更顯示出你的個人修養品味。
我只能說,名利金錢也不在乎,貪玩娛樂也沒有討好人的意思,我只求我道,盡量將自我在文字中完成。
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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