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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Coca-Cola在上海和天津出現的時候,品牌譯名居然叫「蝌蝌啃蠟」。
對的,你沒看錯,就是蝌蝌啃蠟,驟然一看就是在說這飲料黑如蝌蚪,味同嚼蠟,到底是哪位「天才」譯的已經無從稽考。據說當時還有別的譯法,也都怪怪的,包括「可坷可垃」和「口渴口蠟」......
拜這些頗為倒胃口的譯名所賜,可口可樂無法順利打入華人市場,決定先正一正名,在全球多家報紙刊登廣告,懸賞350英鎊,徵集新譯名。
1935年,一位在英國倫敦大學東方學院任教的教授蔣彝以譯名「可口可樂」獲勝,音義兼備,沿用至今。
品牌一直都叫Coca-Cola,商品也一直都是黑黑甜甜的氣泡飲料,但加上不同譯名以後,給消費者的印象可謂天差地遠。
啃一口蠟嗎?不了,來喝一口快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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