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略論短篇小說〉的最後一篇,想談談故事與情節。文學家對於甚麼是故事和情節都有不盡相同的看法,就以E.M. 佛斯特的說法,故事是按事件的發生時間,依序排列而成的敘事,而情節則是有因果關係的敘事。1卜洛克認為情節是經過精心安排的點子2,而著名奇幻小說作家勒瑰恩認為情節是說故事的一種方式,是一種設計,絕非凌駕於故事之上。3
綜合三位名家的看法,故事是一種敘事,情節是具因果關係的敘事方式。如此,小說的本質始終是敘事,它或只有故事,或在故事中包含情節。說到底,故事是首要的,沒有好故事,情節如何舖張也顯得乏善可陳。
讓我重提第一篇〈略論短篇小說(一):長話短說〉中舉出的例子,李奧納德.麥可斯的〈手〉:
我打了我的小兒子。我的憤怒很強悍,有如正義。然後我發現我的手失去了感覺。我說:「聽著,我想向你解釋一件複雜的事。」我說話口氣嚴肅而充滿關懷,特別是父親的那種。他問,我說完後,是否想要他原諒我。我說是。他說不。像張王牌。
故事沒有情節,只有幾句描述與對話,但具備了嚴密的敘事結構,敘事引人入勝,表達簡潔有力而餘味無窮。
麥可斯另一篇更短的作品〈媽〉是這樣的:
我說:媽,你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嗎?她說:喔,我的天啊。
基本上就只兩句對話,但給了讀者無窮的想像。勒瑰恩說:故事也不是非有情節不可。至於行動,故事確實必須往前推進,總得發生一些事情,但單單一封已寄出卻未送達的信,沒有明言的想法,或盛夏的一天,都算是行動。故事中不斷出現激烈的行動,通常只顯示出作者根本沒有在說故事。4
如非要在故事與情節之間選擇,我會較偏向故事,當然情節提供了一個時空,讓讀者能全面而深入地瞭解故事,當中要求的技巧也是不能忽略的。
E.M.佛斯特,《小說面面觀》(台北:商周,2009),頁114。 ↩
卜洛克,《卜洛克的小說學堂》(台北:臉譜,2008),頁203。 ↩
娥蘇拉.勒瑰恩,《奇幻大師勒瑰恩教你寫小說》(台北:木馬文化,2016),頁174。 ↩
同上,頁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