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些朋友總愛跟我說「文人多大話」,這話一般而言會被理解為「寫作的人說很多謊話」,這話對也不對。無論是否寫作,人都可以說很多謊話,而很多寫作的人,說謊反而會令他失去讀者,例如學者。我相信沒有人會捧著學者撰寫的著作當小說般讀,認為他寫的東西沒根沒據都無所謂。小說家是否愛說謊話,我找不到統計資料,能夠知道的,就是小說家的大話,總是個幌子,要讀者掀開幌子,尋找背後的真理。說謊是人的天性,也是罪性,蠢蠢欲動,伺機犯禁,因此謊言總是引人入勝的,如果小說家擅於在作品裡運用這種技藝,「文人多大話」於他而言,就是一種美譽。
比起謊言,我更愛用「大話」,因為「大」這個詞包含的意義更廣泛,除了說謊,還表示誇張、失實,也可表示有重要、偉大(大人物)、有氣勢、架式(大場面)、激烈(大風大浪)、轟動(大事件)、有份量(大件頭)等等。劉勰在《文心雕龍》亦提及「文之為德也大矣」,文章(學)有是具德性的,是偉大的。
除了上述那這些意義,我認為「大」還有一個意思,就是「小」。此話何解呢?大與小明明是一對相反詞,怎麼會是相同意思呢?從詞義的角度,它們的確南轅北轍,但從創作的角度,就是一種類似二元相生的概念。
這看似很玄呢,孩子怎麼明白?事實正好相反,孩子比大人(這「大」是解作偉大嗎?還是體型大?年紀大?口氣大?噢,我都不清楚了。)還要懂這道理。試想想,孩子在年幼時,拿起一件小積木,捧在掌心裡,在大人眼中,只不過是一件小東西,而在孩子眼裡,卻是塊大石頭,可以拿來起高樓。孩子比大人還要容易留意到地上的小東西,他們喜歡蹲下觀察螞蟻走路,還有路邊的小葉子小花朵,甚至是別人掉下的碎紙片、麵包碎等垃圾。在他們眼中,這些都不是小東西,而是大發現。我們創作,很多時候都會選擇那些「大」的東西,對那些毫不起眼的人和事,只是雞毛蒜皮,寫下來也不會有甚麼價值。沒錯,寫「大」的東西比「小」的更容易吸睛,戰爭、仇殺、喪屍圍城、外星人襲地球、大災難等等主題,出於獵奇心態,誰也想知道發生甚麼事,而最瑣屑的事情,我們總會忽略過去。在孩子眼中,一隻小老鼠、一個噴嚏、一件玩具,甚至一個窟窿,都可以發現另一個世界。
法國兒童心理學家亨利.瓦隆(Henri Wallon)指出思維是成對而生的。例如「軟」這個概念不在「硬」之前形成,亦不在之後,而是同時、相互碰撞後生成的。思維的基本元素是一個雙軌結構。這種二元相生的概念有點似道家,很多概念並非單獨存在,例如善惡、美醜、真假等等。我曾在這專欄中,推介意大利殿堂級作家羅大里的《謊話國》,這故事便以「誠實與虛假」作為主題,一旦誠實與虛假兩者倒置,這個世界會發生甚麼事呢?羅大里沒有藉這故事長篇大論甚麼道德教訓,而是讓大人和孩子從快樂的閱讀過程中,受到啟發,思考真/假、誠實/虛假這些嚴肅的問題。
我跟孩子分享創意寫作時,通常鼓勵他們把一些看似無關痛癢的東西,嘗試放大來觀察和思考,想像力並非來自外太空,相反,它往往是微小得可以被一陣風吹走,一腳踏得支離破碎的小東西,匿藏在無人關注的地方,需要孩子從小處著眼來尋找它。文人可以多大話,只要是在創作上寫出來,而不是寫一些偽善的人愛說的屁話(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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