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技法,坊間有不少書均有談及,但無論是哪些技法,講究的都是作家長期的浸淫與鍛練。我覺得其中三點值得一提:
一、演與說
跟一些年輕作家說起,他們都未曾聽說這一個概念。或許讀過編劇班或一些指導編劇的書的朋友,大概會知道「演」和「說」的分別。小說裡必然有故事,會說故事當然是小說家的必備條件,可是小說不只有說故事,只能夠「說出」故事的小說,也未必是好的小說。所謂的「說」,就是把故事發生的情節、人物的行為如數家珍般表達出來。情況像跟小孩子說「三隻小豬」、「傑克與魔豆」或安徒生童話一樣。小說不能只靠「說」,更重要的是「演」,意思是把小說家想講的東西,藉故事的形式呈現出來。大約在兩個世紀前,用敘述法把故事「說」出來還廣為大眾所接受,而且是一種常用的做法,但到了近代,因著電影和電視劇的影響力,使讀者不再期待小說只用單純的敘述法。「把讀者帶到現場」就是「呈現」的另一種詮釋。
我相信大家都很容易明白這一點,只要作者一旦開始用敘述的方式,故事就不會像故事,而是作者的演講會,不過我們都會很容易墮進這個陷阱裡去,原因通常有二:一、害怕讀者不明白,要交代清楚;二、難以用合適的情節把故事呈現給讀者,急於用敘事的方法替代。
電影和電視劇使人親歷其境,但諷刺的是,有很多電影和電視劇都陷進「說」的窘境,這也是源於以上兩個原因。
當然,小說不能完全是「演」的,即總不能把所有內容都變成一個接一個場景來展現,而是用「說」來調和故事的節奏和形式,一來讓讀者能夠有喘息的機會,二來敘事法能夠提供一個想像的空間給讀者,讓讀者更投入在閱讀之中。
有些作者會把一些故事、人物的背景以「說」的方式交代,而把故事的重點內容和情節,用「演」的方式呈現在讀者面前。這看似是不錯的選擇,然而要注意的,始終是怎樣演和怎樣說才能吸引讀者繼續把你的小說讀下去。
二、敘事的開始
小學生學作記敘文,通常都會有兩種方法,就是順敘和倒敘。當然還有插敘、和散敘。這些記敘法,用在小說之中,是關乎作家希望從哪裡開始講故事的問題。美國著名的推理小說家卜洛克這樣說:「你的小說是不是在開始的地方開始,不是重點,故事怎樣開始,又從哪裡開始,才是關鍵。」
一本小說的好與壞,其中一個標準就是,她有沒有吸引人追讀下去的魅力。你可以在自己的作品裡用上幾種敘事法,但旨歸只得一個:令讀者欲罷不能地追讀下去。如按卜洛克的說法,故事可以在原來的時序線上的任何一點開始,只要那一點有足夠理由被放在起始點,還有足夠的吸引力把讀者帶進小說世界之中。
三、角色對話與作者的敘述
到底小說多用對話好,還是多敘述好呢?對話是表現角色性格特徵,以及在情節中的一些細微的心理變化的一種方式,好像作家描寫角色的行為和身體語言,如果作家認為有需要以角色的對話來帶出故事的發展,他便可以多用對話,可是難度在於怎樣拿捏角色性格,以致那些對話不會出現矛盾、突兀,甚或無的放矢等問題。
作者敘述的好處有二:給讀者有喘息的空間;透過敘事更瞭解作家的用心。小說不是電影,不會提供影像給讀者,而這也是小說的獨特而可貴的地方,留待讀者自有想像的空間。小說不是劇本,她的目的並非把作家所說的都搬上舞台,反而把讀者帶進一個想像的世界,讓讀者自行領略其中的奧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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