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家李奧納.麥可斯的一篇極短篇小說是這樣的:
〈手〉
我打了我的小兒子。我的憤怒很強悍,有如正義。然後我發現我的手失去了感覺。我說:「聽著,我想向你解釋一件複雜的事。」我說話口氣嚴肅而充滿關懷,特別是父親的那種。他問,我說完後,是否想要他原諒我。我說是。他說不。像張王牌。
這篇作品擁有完整而嚴謹的敘事結構,現分析如下:
敘事部分(1):我打了我的小兒子。
描寫部分(2):我的憤怒很強悍,有如正義。
敘事部分(3):然後我發現我的手失去了感覺。
對話部分(4):我說:「聽著,我想向你解釋一件複雜的事。」
描寫部分(5):我說話口氣嚴肅而充滿關懷,特別是父親的那種。
對話部分(6):他問,我說完後,是否想要他原諒我。我說是。他說不。
描寫部分(7):像張王牌。
(1)-(3)為第一段落。作者用兩個敘事部分包含描寫父親「我」的所謂「義怒」。那兩個敘事部分隱含對中間描寫部分的一種諷刺。「我」那隻打兒子的手沒了感覺,暗喻無情的父母,還自以為是一種正義的憤怒。這段落是以強悍的父親為主調。
(4)-(6)為第二段落。在這段落中,包含描寫部分的不是敘事,而是對話。(4)是直接對話,而(6)是簡接的,全由父親複述兒子的回應。作者藉父子的對話向中間描寫部分中的那位自以為充滿關懷的嚴父狠狠摑一巴掌。作者用這段落把占上風的人由無情的父親,極速轉為小兒子。
最後的描寫部分(7)充當著結語的角色,簡而精的幾個字,把場景搖身一變為賭桌,父子的博弈結束,父親大敗收場。
我將會在往後幾期專欄略論短篇小說,而我在這篇開首舉出〈手〉為例子,簡單分析其結構,是為了讓喜歡創作故事,特別是小說的朋友,先思考一個基本的問題:小說的本質。
有人認為小說是寫得好的故事,有些人則認為小說是故事加上許多技巧,有些則認為小說的本質就是虛構。吳明益曾認為小說「似乎就像無法定著的微小砂粒所形塑的砂丘」;楊照認為小說不同於故事,故事講發生了甚麼事,小說則解釋為甚麼會發生這些事。我比較喜歡法國文學評論家阿貝爾.謝瓦萊(Abel Chevalley)的說法:
小說就是用散文寫成一定篇幅的虛構故事。(Une fiction en prose d’une certaine etendue)
在這個定義之中,我們可以知道,小說包含幾種元素,分別是散文、一定篇幅、虛構和故事。故事是不容置疑的,E.M.佛斯特說:
身為一則故事,它唯一的價值,是激起讀者想知道後續發展的興趣。
一篇好的小說,也必然要吸引讀者追讀下去。
至於虛構,也是自然而然的事。只有虛構才能使小說容納最多的真實。它能帶領讀者進入另一個國度,以超越現實的角度審視價值。因此,佛斯特認為小說是關於時間、空間和價值的文學,是十分中肯的。
謝瓦萊說的「一定篇幅」比較空泛,而這亦是許多人對小說類型存在不同意見的地方。這一點將會在之後的文章裡討論。
「小說是用散文寫成的」這意思,就是相對是韻文的詩而言。韻文就是押韻之意,非押韻的就是散文。如此,我們不妨說,詩是押韻的散文,散文是不押韻的詩。彼此有形式的分別,而無本質的分別。小說即是用不押韻的詩寫成的虛構故事。
詩講究文學語言、意境、節奏和音律,古詩還講求結構。故此,小說非但只是講述故事,還要講究有結構、意境、節奏甚至音律。最基本也最要緊的一樣,就是運用嫺熟的文學語言。
小說家張煒說:寫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能夠擁有好的語言。因為文學作品說到底是一種語言藝術,作家有再大的本事,最終也還是離不開語言。
他又說:作家的想像力能夠脫離語言單獨呈現嗎?粗糙或貧瘠的語言能夠表現出豐富精妙的想像力嗎?很差的語言能描繪出生動的人物形象嗎?大概很難——不,應該說根本就做不到。
以〈手〉為例,作者的語言當然是精煉的,在這麼有限的字數講述一個有結構,而且能帶領讀者由一個高潮進入另一個高潮,再以洗練的筆法勾勒父與子的鮮明形象和對立的緊張關係,而最後的一句更是畫龍點睛,使故事戛然而止而餘音猶在,給讀者足夠的空間一再細味故事的意義。
卜洛克說:每個短篇小說都得要有一個很強的點子,而且要在數千字之內,把它發揮到淋漓盡致。
如何把一個好點子發揮到極致,就得靠高度凝練的文學語言。如上面所說,「像張王牌」是非同凡響的結束。作者不用花更多的文字來描寫父子對峙的結局,以及他們的關係,讀者既瞭然於胸,也會想像這對父子之後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們在這作品之中可找尋幾個用字反映作者是經過推敲來呈現故事的張力。父親自稱「正義」而不是「正確」的憤怒,他那「失去感覺」而不是「痲痺」的手,都顯示出他是個怎樣的父親;他用「複雜」而不是「你難以明白的」形容他想說的事,亦反映他睥睨小兒子的幼稚的態度。
文學語言是小說的第一元素,青年作者不得不花更多的時間鑽研和練習,才能在小說創作上更有進步。特別是創作短篇小說,更不可不注意這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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