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 Milo 問:「女人到底需要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還是一個美滿的家?」
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跟一個美滿的家有抵觸嗎?
太多人被提問方式誤導,先入為主地將這道問題跟「麵包與愛情」一類對立情景畫上等號,事實並不然。
「麵包與愛情」只能二選一不過是根深柢固的傳統思想,現代女性不少經濟獨立,魚與熊掌兩者兼得也沒甚麼好奇怪的。
Milo 真正感好奇的相信是若真箇只能二選一,女性會傾向選麵包還是愛情。
很老實的回答:Why not both?
愛情從來都不能強求,不是渴望愛情就能遇上。既然如此難得,誰不想轟轟烈烈地愛一場?又,誰不想有個幸福美滿的家?這跟男人抑或女人無關吧,不論男女,誰都渴望愛情,誰都需要一個家。
是誰規定麵包與愛情只能二選一?
首先,Milo 這個假設性問題只關乎個人需要,並不涉及可行性;其次,問題並沒註明時間,誰說兩者必須同時進行?再說,即使同一時間進行也不見得兩者必然會出現排斥。
愛得山搖地動的對象鐵定無法與之結婚生子組織家庭?那恐怕不是轟烈的戀愛,而是相愛相殺的毒性關係。
回到 Milo 的問題:女人到底需要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還是一個美滿的家?
先說說「需要」這回事。需要(want)是大腦發出訊息示意我們對某種事物或資源有需求,認為那是必要或有價值的,有了它我們的心理或生理才得以滿足;而比「需要」更強烈的,可理解為「渴望」(desire)。
「需要」往往是滿足生存的基本追求,具有一定迫切性和重要性;而「渴望」則針對個人喜好或享受的追求,也許在存活的意義上沒那麼迫切,卻不代表重要性較低。
個人而言,既需要一個美滿的家,同時更渴望談一場轟烈的戀愛。
有問題嗎?人類的慾望本來就是一張不見盡頭的清單,假如我說我只需要這個,那肯定是騙你的。
釐清了「需要」這概念,接下來談談「轟烈的戀愛」和「美滿的家」之間的矛盾。
重申,個人認為必須真真切切地愛過才不枉來塵世活一場,但同時亦需要一個溫暖的家。
年輕時轟轟烈烈地愛它一回、兩回、十回……終究只是人生經驗的累積。長大以後,照樣可以安安穩穩地建立一個幸福的家,只是兩者並不立於相同時間點之上。又,誰說轟轟烈烈地談戀愛就必然會分手收場? Milo 大概是悲情小說看太多了,混淆了「轟轟烈烈」與「刻骨銘心」。
愈得不到才愈想得到,開了花卻無法結果的愛情總會在心坎留下一道蝕骨的疤。所以一段戀情已逝,過去了卻仍忘不了,才會以「刻骨銘心」去形容;但轟轟烈烈的愛情不一定會落得離異收場,可以是現在進行式。
說到底,甚麼才好算轟轟烈烈?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
小時候看亦舒,讀到「人們愛的是一些人,與之結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時覺得好悲哀。待長大了,才確信自己根本不可能與不相愛的人組織家庭 ── 情願獨身終老也不要為結婚而結婚。
所以個人堅持女性要經濟獨立,因為經濟獨立的女性才有本錢要求平等和尊重;無須在對方身上尋求麵包,才有條件自由挑選戀愛對象。
戀人無法提供麵包我們可以自己去買,卻無法勉強在麵包供應商身上尋獲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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