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婚不成鬧分手的例子見多了,始終不明白為何女人總是不厭其煩地重蹈覆轍。
個人深信兩個人走在一起,只要兩情相悅,無須法律約束也能白頭偕老;有人則篤信婚姻制度,認為結婚才是對一段關係最終極的承諾與尊重,確信一紙婚書能保障兩個人的未來。各人的選擇與價值觀不一樣,有人享受拍拖,有人憧憬婚姻(或童話式婚禮),在這事上頭,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只有適合不適合。
然而所謂的「適合」,有時候不能套用於單一個體,還得看對象,看兩個人步伐是否一致。
有種男人,和女友拍拖十年,就是遲遲不願告別單身,堅持自己不宜結婚;然而某日移情別戀,不出數月即偕新女友註冊閃婚,恨得前度憤憤不平、苦苦追問「為甚麼」。
這種戲劇性的超展開,說明了世上沒有不宜結婚的男人,只有不宜結婚的對象。
男人並非不肯接受婚姻束縛,只是還沒遇上那個令他甘願受綁的對象而已。苦苦追問「為甚麼」毫無意義:也許你並沒有甚麼不如那個她,甚至比她優秀百倍,奈何他偏偏不想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終身伴侶沒有所謂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
他打從一開始就沒想過要將你納入未來大計,看不見彼此的將來,又何來結婚衝動?
所以說,迫婚是沒意思的。
迫婚裡的「迫」,正是強迫對方違反自身意願。既非你情我願,即使迫得對方就範又有何用?心不甘情不願之下所作的決定,終有反悔的一天。
女人渴望一個名分沒有不對,只是勉強無幸福 ── 他要是不能沒有你、盼望每朝張眼第一個看到的便是你,自會主動預備婚戒套住你;他若欠缺與你共度此生的衝動,迫出來的,恐怕會是對方斬纜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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