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審判犯人的方式非常獨特,無須陳詞、不必答辯,一切證供證物,在神面前都是多餘的。審訊時,犯人將被困於圓形競技場,場內的兩扇門後分別關着美女與老虎。
國王深信,犯人若清白該當得到上天庇佑而選中美女。作為補償,選中美女者除無罪釋放,更可帶美女遠走高飛,過幸福的日子;至於不幸選上另一扇門的,因在國王眼中罪有應得,木門升起,當下便成為老虎的饗宴。60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nT58x63k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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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另有規定,王室與庶民相戀有罪,偏偏公主卻愛上了鐵匠學徒。國王得悉此事後勃然大怒,命人將那學徒抓到競技場,接受老虎與美女的考驗,那麼無論他選的是哪一扇門,都不可能再跟公主在一起。
行刑之日,國王在場,公主也在場。
犯人台上的青年相信公主必定知曉門後的秘密,於是以眼神向公主求助,盼她能給自己指引活路。公主內心掙扎萬分,因門後美女正是宮中最動人的女僕。公主無法接受情人與宮女遠走高飛,卻也不忍心讓他去死。考慮良久,公主終於指向右邊那扇門。
青年一步一步走向公主為他選的那扇門,所有人都屏息以待,而公主則徐徐步出競技場……
換了是你,你會如何抉擇?
有人選擇指向美女那扇門,有人選老虎那扇門,也有男生寧願以死明志。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正如愛情,在不同人身上自有不同答案,那不過是個人愛情觀和價值觀的體現,沒有誰比誰高尚,也沒有誰比誰聰明。
不過,這故事有兩個教訓:
一、凡法律總有漏洞。
也許你未必即時察覺到,文中「選中美女者除無罪釋放,更可帶美女遠走高飛,過幸福的日子」作了個不合理的前設,而句中那個「可」字,更是扭轉局勢的關鍵。
是可以,而非必須。這個「可」字很有商榷的餘地,單按字面理解,「可」是帶選擇性的:你可以跟美女離開,然而並沒有明文規定你「必須」與美女雙宿雙棲。這條律法單純假設凡男人必然會戀上美女,而跟美女生活,就鐵定會得到幸福。
事實上,法律只能保障犯人「可以」帶着美女離開,然而世上並沒有任何法例能保證一個人能從此過着幸福快樂的生活。如果有,那肯定不是國法,而是魔法 ── 所有人都想得到的幸福魔法。
二、要得到幸福,有時不得不突破思考的框框,並非給你三個預設選項,你就只能選那些標準答案。不認命、主動爭取,說不定就能發現原來尚有個隱藏選項。
有讀者表示寧可犧牲自己成全情人,指向美女那扇門。
「成全」其實建基於傳統思維的框限,默默認同了男人必會戀上美女的前設,否定了情人對愛情的堅持。是否選擇「放生」就相當於替愛情劃上句號?
不少人跟國王一樣,抹煞了青年會放棄美女而設法帶公主私奔的可能。於我而言,給情人指引活路並非將幸福拱手讓人,而是追求幸福的唯一選擇。因為我相信只要一息尚存,彼此都會奮力爭取。
愛情本來就是一場大冒險,畏首畏尾也是賭,孤注一擲也是賭,何不試着相信自己的選擇?若無法相信自己的愛情,那麼他日無論遇上甚麼樣的考驗,最終也離不開分手的結局。
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也許對某些人來說,選擇讓情人去死只是表達愛情的一種方式。他們的愛與佔有並存,得不到,便寧可毀了他也不讓別人得到,跟小孩霸佔鍾愛的玩具時一樣心態。你不能否定小孩有多重視那件玩具,他們只是無法接受將玩具拿出來跟別人分享。
愛情是絕對獨佔的,可以選擇的話,沒有人願意與別人分享一個情人。
然而許多時,相愛的人會礙於種種原因而無法相守。在不得不分離的情況下,你會選擇替愛情在回憶的相冊留一個位置?還是將一切銷毀?
04.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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