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問:我應否愛上我的一位教友(他是個有婦之夫)?幸福真箇是靠自己爭取的嗎?
很可惜,兩個問題A都問錯了。
愛上一個人,跟對方是否教友、有沒有家室,甚至是男是女半點關係也沒有。愛一個人沒有應該不應該,因為愛情的發生從來都不在我們掌控之中;愛上了就是愛上了,無法自拔,不能自已。
對於不能自我操控的事情,自然說不上應不應該。愛與不愛只是赤條條的事實,擺在眼前不容否定。
話雖如此,情難自控跟兩人應否走在一起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若對象已有家室,則無論在道德角度抑或將心比己也不應該跑去搶別人的丈夫,更何況那人心繫妻子毫無異心?
A深明對方並不愛她,甚至屢次刻意迴避。可是A並不心息,每次見到教友與妻子牽手時那恩愛模樣,A就更妒火中燒,於是苦求能令對方離開妻子的妙策良方,宣稱只要能令教友愛上自己可以不惜一切。
愛一個人沒有錯,然而A有愛教友的自由,教友自然亦有不接受A的權利。
非雙向的愛開不了花,只能結出苦果。
更重要的,是A根本分不清她那滿溢的情感到底是愛還是佔有。
先別說A跟那位教友絲毫沒有感情基礎可言,她徹頭徹尾只著眼自已的得失,罔顧對方的意願,再怎麼看也不過是站在慾望的左岸,隔著佔有與珍惜那條微妙的分界線向愛情遙遙揮手。
幸福沒錯是靠自己爭取的,然而一段單方面幻想出來的關係與爭取幸福全然沾不上邊。說到底,教友又不是紙片人,沒有義務供A拿來滿足幻想與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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