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ie 這天在塵封的散文集內翻出一封舊情書。泛黃的信紙上只有短短的一句:如果有天我又愛上你,請你狠心拒絕我。
「咦?這是甚麼?」女友 Scarlet 好奇地探過頭來。
「初戀女友給我的分手信。」Frankie 淡淡回道,然後把信紙重新對折放回原處。
Scarlet 默然不語,事後暗暗對自己許諾:假若有天要和 Frankie 分開,她絕對、絕對、絕對不要寫甚麼分手信。
並非怪 Frankie 粗枝大葉一直沒能發現這封藏在散文集內的情書,而是因為他壓根兒沒看出來這根本不是甚麼「分手信」,而是一封依依不捨的「告白書」。寥寥數字卻情意綿綿,委婉地訴說著她對他的眷戀。
要是去意已決,緣何心心念念萬一將來改變主意想吃回頭草該怎麼辦?若當真已經放下,分手一刻便應該揮揮衣袖頭也不回,還寫甚麼分手信?到底內心是有多不捨?在 Scarlet 眼中,那位前度根本不是「又愛上」,而是一直愛著 Frankie;對方擔心的,恐怕只是會再一次失守,掉進他的戀愛陷阱吧?
未正式分手已想回頭,偏偏又請求對方狠心拒絕,不是很矛盾嗎?不,一點也不。
陷得那樣深仍不得不提出分手,說明了兩人之間有著無法彌補的缺失、不可僭越的鴻溝。愛多一次,痛多一次,絕對自作自受。早知結果,還不如請對方狠狠落閘,無謂再被假的希望恥笑得遍體鱗傷。
世上確有這種愛情:在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兩人分開多年以後重遇,愛火重燃修成正果。
奈何那位前度很清楚自己沒這種幸運,而他,也不是那個對的人。
愛錯一次,無悔亦無憾。然而正正因為他是那個即使明知道是錯,她仍甘願一頭栽下去的人,所以才決不可以一錯再錯 ── 若再來一次,她實在沒自信那顆滴血的心還能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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