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應否和閨蜜前男友交往難題的 Esther 直截了當跑去問閨蜜 Crystal:「要是我和 Philip 交往你會不會介意?」
Philip 是 Crystal 分手兩年多的前度,Esther 雖然說不上是兩人的紅娘,但也確實是她在一次聚會上介紹兩人認識。
朋友圈想法兩極:有人認為「閨蜜前男友」是個絕對不能碰的禁忌領域,犯禁就是對友情的背叛,不可饒恕;也有人認為兩人既已分手多時,Crystal 亦早已交到新男友,不應拘泥過去,鼓勵 Esther 好好把握眼下的緣份。
Esther 內心掙扎,一方面突破不了「閨蜜前男友」這個心理關口,另一方面卻無法否認自己對 Philip 的感覺。
個人而言,「閨蜜前男友」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不過若問我與閨蜜的前度交往是否不道德,那麼除非兩人無縫接軌又或是老早知悉閨蜜對前度一直念念不忘,否則實在想不出反對的理由。會走到分手這一步,是因為自覺已經緣盡,不再愛了。儘管無法陪對方走下去,我仍會衷心祝福對方能遇上更合適的人,覓得更好的緣份。
前度是生命中的過去式,無論多麼喜歡翻看舊日美好時光,逝去的愛情也僅定格於從前,不可能延續到明天。
何況雙方都早已 move on?
Esther 自問此前對 Philip 沒有任何想法,兩人分手後她跟 Philip 亦沒再聯絡,並非一直覬覦好姊妹的前度。直到早前在朋友的聚會上碰面,發現彼此有共同興趣,隨後有一句沒一句地通短訊、互相推薦近期讀過的漫畫、相約行山、一起看電影,她和 Philip 才漸生情愫。
為免 Crystal 要從別人口中聽回來,Esther 選擇親自向她坦白問她意見。
「我不能接受」是 Crystal 的答案,外加一句「我仍愛他」。
本來前度之間互不打擾各不相干,Philip 愛跟誰在一起都是他的自由,Crystal 無權干涉。無權干涉,卻也有資格耿耿於懷。
唯獨她仍愛他這一點,Esther 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
「既然仍愛他,那就去把他追回來呀,為甚麼要交新男友?」
「因為男友對我很好,和他在一起很開心。」
所以 Crystal 既不打算離開現任,也不容許別人愛上前任。
友人看不過眼 Crystal 生人霸死地,於是代 Esther 出主意找 Philip 探口風。結果 Philip 向友人透露不管有沒有 Esther 的出現,也沒打算過要和 Crystal 復合。
一錘定音,消去了 Esther 最後一絲疑慮。
屬於 Crystal 的男人,別人搶也搶不來;但本來就不屬於她的愛情,就不存在所謂的「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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