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機上看過《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一片,覺得頗有意思便找來小說原著細閱。
其實都是些顯淺道理,只是千百年來女性潛意識拒絕認清事實,不斷為心儀對象砌詞辯護而已。
個人頗認同書中見解,也曾不止一次將類似訊息傳達給陷於窘局的好友讀友,奈何當局者迷無法自拔,情願陶醉於戀愛幻想。
當一個人太願意相信自己為對方所編的藉口,旁觀者還能說些甚麼來免他於自欺欺人的輪迴?
小說作者強調「wasting time with the wrong person is just time wasted(浪費時間在錯的人身上就單純是虛耗光陰)」,勸諫讀者別在不愛她們的男人身上浪擲美好年華。
關於這一點,沒有根本上的異議。只是,如何釐訂「the wrong person」? 如何定義「浪費時間」?
《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一書開宗明義只談喜歡不喜歡,要讀者認清現實。因此書中提及的「浪費」,也只著眼於對方是否喜歡自己這個骨節眼。據作者分析,跟你約會但沒興趣和你上床的男人不愛你;一個不愛你的男人肯定不是你的 Mr. Right。
但經歷過約會、魚水之歡甚至與之結婚生子的對象,難道百分百就是對的人?
對某些人來說,結婚生子也不過是一項計劃或投資而已。計劃不一定會成功,投資也總有賺蝕。許多人要到了結婚以後才醒覺原來對方從來就不是自己的 Mr. Right ── 愛情不曾發生,他只是那個正好在適當時間出現、條件吻合,而又願意挽手走進婚姻登記處的人而已。
對於這類能「開花結果」的生活合夥人,我們應否將之歸類為「the wrong person」?
又,單戀是否一種浪費?
年少輕狂的歲月裡,誰沒暗戀過別人?那種對上對方視線的悸動、渴望能在上學途中「偶遇」的忐忑、收到對方訊息或點讚時的受寵若驚……那些至今回想仍能叫你會心微笑的青澀純真,可算是一種浪費?
暗戀,又或是能開花卻結不了果的戀情,於我而言都是無可取替的成長過程。快樂過、甜蜜過、一起分享過的,曾經那樣享受珍惜的時間,怎能說是一種浪費?
當然,暗戀是一回事,自欺欺人地哄說彼此相戀又是另一回事。
甜蜜的種子總要在患得患失的溫度下才能發芽,愛情往往在猜心和開花的階段最窩心動人,所以女生才會拒絕接受對方其實並沒有迷上自己的事實 ── 她們並不笨,只是冀望這個謊言跟所有謊言一樣,在被揭破之前重複一百遍便能夠成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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