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術語「Fiat justitia」(拉丁文)英譯為「let justice be done」,意即讓正義得以伸張。奈何現實教會我們,即使法律規範讓蒙受不義的受害者獲得補償,正義也不一定就能得以伸張。
Erica 近日便飽受來自男友的二次傷害。
在那個擠得插針不入的地鐵車廂內,Erica 隱約覺得身後的男人靠得太貼,已回頭睥睨對方期望他移開些。無奈礙於車廂實在太擠無處躲避,Erica 也無法確定對方是有心抑或無意。直至感到下體有硬物壓過來,Erica 早已嚇得花容失色,結果對方速速磨了幾下便乘車門打開之際衝出月台。至此,Erica 方肯定自己被非禮。
回到家中,Erica 驚魂未定,立即將經過一五一十告知男友。
怎料男友非但沒有溫柔撫慰,反而責怪她為何不馬上揚聲將對方繩之於法。
男友大概沒嚐過被非禮的滋味,也不具備易地而處的同理心吧?否則怎可能無視女生那一刻滿腦子只有驚惶失措、彷徨無助和羞辱感?況且在那樣擠迫的環境下很難找到目擊證人,在欠缺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即使報案也就只會對犯案者作出口頭警告。
正因為這種怪罪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社會風氣,受害女性更多時換來的只是遭色狼矢口否認,反過來冤枉她貪血噴人,甚至吐出「也不照照鏡,長這樣誰稀罕吃你豆腐」之類的譏諷。
重點是,男友為何不怪罪非禮女友的色狼,倒先責難受害的女友?
有一本書叫《先處理心情 後處理事情》,原意是勸人別被情緒牽著鼻子走,不過將這句話套用到男女關係上也萬試萬靈。女生向男友訴苦,泰半只想對方用心聆聽、為她抱不平、無視對錯去安慰她、給她一個溫柔的抱抱,而非渴望從男友那兒得到解決方案。和她商討解決辦法不是不行,但那是後話;先安撫好女友的情緒,接下來要理性討論便容易得多。
也許 Erica 確實軟弱,說不定事情有更好的處理手法,但她軟弱所以整件事也錯在她嗎?這跟要求一個無端被刺了幾刀的人挺身把賊人打成豬頭一樣無理 ── 她都已經受傷了,你不去為她止血療傷,反而罵她沒能打倒賊人?
他眼中只有社會正義,那女友的正義呢?女友沒能保護好自己,所以她是個不義之人?
許多時女性遭侵犯,即使鼓起勇氣呼叫求助或事後報警,往往反被各方質疑、盤問、冷嘲熱諷,更甚者會惹來怪罪受害者的言論。最典型的莫過於「不想被性侵犯就別穿得那麼少/去酒吧/夜歸」一類指責。
衣著那麼暴露即使被強姦也是活該的 ── 這種將過錯歸咎於受害者的言論純屬有違邏輯的詭辯。誠然,若沒衡量過風險和應對策略卻衣著暴露獨自上酒吧實屬不智,但這絕非性侵合理化的辯解。廿一世紀的香港,難道還要求女性放棄到所有供應酒精的場所消遣,僅能在白天聯群結隊上街,還要穿得像個乞丐好保平安嗎?
Erica 受了百般委屈,一心想自男友身上得到慰藉,結果卻只換來一句「就是有你這種人縱容他才會出現下個受害者」,彷彿那完全是她害的,錯不在色狼。
作為一個稱職的男友,即使不怨恨自己那一刻不在女友身邊保護她免受傷害,最少也該在她難過之時做她最溫暖可靠的避風港吧?
不痛斥性犯罪者管沒好自己那話兒卻跑去怪罪受害者,除了「荒謬」和「強詞奪理」,我找不到更貼切的形容。
| IG:@琉璃異色貓 | Fb專頁:琉璃異色貓 | Discord:琉璃室所 |
ns 15.158.61.7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