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未輪到賈南風與司馬晉惠兩個出聲,作為本案的第一被告可就當庭對控罪作出承認。坦白講,他自己當時有無出過手自己該好清楚。
按法援那邊的律師所講,倘若再像當日被帶返警署後口口聲聲堅持自己並無動手的話,條罪名就並非單單在公共場所進行打鬥那麼簡單,才選擇認罪而無必要再耗費大家時間才是最高明的做法。
有別於第一被告人但求法庭可輕判自己罪行的想法。同坐在被告欄入邊其餘兩位家世那麼顯赫,倘若因為今次所犯的罪行而揹著個案底一世,不但給家族蒙羞,更是影響將來財團接班之路。尤其作為司馬家的太子爺,司馬晉惠的前程決不能因為今次這起事件而被耽誤。
隨著本案第一被告人已當庭認了罪,下邊將輪到司馬晉惠進行答辯。
就是否該認罪or不認這個問題,過去幾天屋企人同律師都研究過許久。
站在司馬家的角度就當然不希望阿仔第一日上庭就主動認罪的這個做法。面對法官直面提問,當刻身處被告席上的司馬晉惠當可回想起昨晚到阿爸書房發生的那幕,及離開房間前阿爸曾對自己講出的最後那番話。
連續幾晚,被老司馬生叫到大屋書房,不傾到十一二點間書房都未熄燈。到昨晚,一食完飯就返上房卻成晚都心神不定的司馬晉惠原本拿起部手機想WhatsApp給賈南風,哪怕是但找點話題傾下,卻又怕心裡邊的憂慮過分輸出而影響到對方情緒。最終他決定揀另一位作為今晚排憂的傾訴對象。
在將WhatsApp發去給已有近一個月都無見過面的細佬王晉懷,都未等到對方回覆就聽見傭人在外邊敲門,於是先放低部手機再行去將道房門打開,站在外邊的傭人告知,老爺託他落來通傳聲叫少爺你上去書房找他。
聽見原來是阿爸有事找自己,就知肯定是為了明日一早上庭聆訊的事有緊要說話同自己講,如是者他速速到樓上書房,正好負責處理他明早提堂那單案的律師也在。
「大狀你好!」一入到書房先同律師打聲招呼,再轉過頭向阿爸問聲:「阿爸,你找我有事?」
連律師都在,不用問都知是同明早提堂的事有關。
「過來坐低先。」老司馬生不緊不慢地先叫阿仔過來梳發坐低。
「你們傾緊咩?」行過來梳化坐低,司馬晉惠好奇問多句。
「我同大狀剛好傾緊你明早上庭的事於是叫你過來。」做人阿爸的老司馬生又點會不清楚自己個仔的性格,就怕他明早上庭聆訊時慌失過頭,連點樣答辯都不識就麻煩。
「我同你阿媽商量過,明日一早你就等大狀陪你上庭,我們到時都不會過去。」老司馬生的這個安排無疑是為了保存家族聲譽,才耗費不少唇舌去說服自己個老婆到時不要陪阿仔到法院。
楊瓊芝女士就當然不多情願,卻又不得不支持丈夫的決定,才提出明早能否讓楊駿大舅作陪,等阿仔不好覺得屋企人不理他,最終老司馬生還是鬆口應承。
這點做法同賈家所理解的一樣。經過日前電話溝通,兩邊家長都一致認同,就該通過今次等兩家的後生學識點樣為自己的過失獨力去承擔而不要恃著事事都有屋企撐腰而繼續在外邊放膽去生事。
「無問題,明早有大狀陪我就夠,不過阿媽她……」司馬晉惠不會不清楚今次件事令全家人有幾難受,難道明早還要阿媽親眼看住自己這個做仔的站入法庭被告欄內,到時對她打擊更大。
「橫掂我應承了你阿媽,到時就由大舅陪你到法院。」聽到有楊駿大舅作陪,司馬晉惠可總算放心一點。
「大狀同你講過所有關於明日一早上庭聆訊的事你都清楚記住喇吧?到時法庭對你宣讀完控罪書後打算點樣答辯?」
一日未到明早上庭,對於那份控罪書的實質內容都不過是靠估。老司馬生這番提問,無疑是想通過模擬方式大致瞭解下司馬晉惠對單案的態度。
「這幾日大狀同我傾過好多次這個問題。倘若警方以傷人40對我進行控告的話就當然不會睬他。那日在警署錄口供的時候我都經已詳細講明,那晚若然不是見到阿南被推跌落地我都不會出手。」
番話從司馬晉惠把口講出,聽起來給人感覺好有底氣。問題是,當日坐在警署錄口供時,講出同一番話的態度明顯怯生得多。關鍵是他居然一句都無敢提起過,事發前自己曾飲過酒,導致頭腦混亂。
「弊在我又點估到警方最終會以一條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罪名對我們三個進行起訴。」憑司馬晉惠講出這番話的態度可看出他本人內心已有好大的悔意。關鍵明日到庭上阿仔又會如何為自己進行答辯,那才是老司馬生這刻最想知道的事。
雖然到這刻都無人知明日法庭那份控罪書的詳細內容,而單憑警方對他作出的起訴,大致都應該有個明確的態度。
「條罪你打算認抑或不認?」面對阿爸這番直白的提問,司馬晉惠視線迴避開,再望過去坐在梳化隔籬那位律師一眼。
「大狀同我講,第一日上庭,最好就不好那麼快認喎!」見司馬晉惠這份如此無主見的態度,實在令老司馬生覺得好失望。
在香港,當個人被刑事檢控時,除了認罪或不認罪外,可還有第三道選項,即由控方免提證供起訴,以換取被告簽保守行為 ,簡稱「ONE簽保守行為」。弊在這種安排須在控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得以進行。
該處理方式向來都十分受怕麻煩的被告人歡迎,皆因被告人可不用認罪,不留有案底,也毋需花費昂貴的律師費去抗辯的情況下,僅需在法庭公開承認有關的案情,及表示願意簽保守行為,而控方會向主審法官表示不提證供起訴,主審法官會立即撤銷有關的控罪。但控方一般衹有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才會同意。
如何說服律政司是關鍵的一步。不少案例顯示,律政司會在滿足以下幾點的情況才會同意以ONE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刑事案件。
被告人在涉案前在香港沒有任何的刑事定罪紀錄;被告人有特殊的個人情況,如年老或有個人健康理由;受害人的諒解;以及最後一點,涉及的案情十分輕微等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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