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不結婚最終都跳不出下邊三個結局。N年後結了婚的你收工返到屋企,對住不再愛的人,煩到連啖飯都食不落,操勞完家務後各自返入去自己間房鎖上門那刻,反覆在懊悔自己當成太過聽阿爸阿媽的話;
N年後,忙碌完一日的你收工返到屋企,對著當初奮不顧身要嫁娶的人,擺出一臉厭煩的態度,連句話都懶得再同你傾,再看看滿屋狼藉嘈鬧的孩子,無洗的碗筷及一堆臭衫那刻,又會否後悔當初無聽阿爸阿媽的話?
唯獨揀不結婚的人,他們永遠都還有得選擇,卻又最終迷失在反覆的選擇與被選擇的死循環中。獨身終生的人,相信不少都是這個情況。
應該講,賈南風一直都好清楚自己終有一日要嫁出去的決定,問題是到時嫁給邊戶人家。弊在又有幾多個臨結婚前能看通透這個問題。
照本港現行法例,凡年滿16週歲,不論結婚雙方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進行婚姻註冊登記。流程分以下幾項。
新人的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登記官,或選擇網上預約方式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在其辦事處公示最少十五天內無人提出反對,登記官會在通知書遞交後十五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通知書的存檔及展示訂明費用為HK$305,並查閱婚姻登記處於心儀日子可供證婚的名額,由系統編配籌號,確定好日期,到遞交「通知書」當日,再揀選於禮堂證婚的時間。
新人獲得證明書後,可在通知書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婚姻註冊。
為了節省婚姻登記處處理通知書時間,新人最好先在網上填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或下載表格,填妥後連同「擬結婚通知書」一拼遞交。
要注意,上邊所講的「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並非等同「擬結婚通知書」,因此在填寫後,仍要親身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在遞交的時候,還要準備好雙方的居民身份證。若擔心登記處排期爆滿,想趕在心儀的日子註冊大可找間律師行做證婚,時間按心意而定,彈性較大。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均可。
來到結婚大日子,各對新人都當然要準備充足妥當。舉行婚禮的場地必須為特區政府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
如果想在教堂行禮,新人事先最好提早幾個月和教會預約租用場地並繳交訂金,然後前往婚姻登記處向註冊處人員說明具體地點及證婚人資料,等婚姻登記處人員製備結婚證書,送交婚禮舉辦的教堂。
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
完事後著返衫褲的司馬晉惠仍躺卧在床上,通過手機在認真細讀上述有關在本港辦理婚姻登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介紹的條文,為的就是履行一日夫妻要結婚的責任。
問題是,到政府一站通經過一輪操作,才發現原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和婚姻登記處是一起預約的,最早的結婚日期已經去到3月底。換句話講,不是他們隨時都可以即刻結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兩個後生點都好應該返去同屋企人講聲,等雙方家長約個時間見一見面,傾清楚結婚的各項細節,可賈南風就是鍾意自把自為,隔籬個傻仔又肯任憑她點乜就做乜。
若問婚姻註冊處VS律師證婚邊樣好?就因應什麼人來講。
公道講句,好似他們的情況,就算不徵詢下屋企人的意見,起碼都應該尊重下司馬晉惠的意願。結婚畢竟都是兩個人的事,可賈南風就是睬你都憨。
出錢請個律師做證婚,由他一手代辦,毋須花時間到政府婚姻登記處當然方便。屋企聘用的律師就算罷。賈南風實在不想將這件事交給熟人去辦才選擇這個方法。
倘若想儘快結婚,衹能選擇由婚禮監理人,也就是出錢請律師主持婚禮,於是通過朋友介紹聯絡到一位從事這行的朋友,其律師行事務所就開在北角英皇道339號恒生大廈。
通過朋友,拿到姓陳那位律師的聯絡電話,及其事務所網址連接後,對方不忘打趣的追問聲賈南風準備同邊個結婚,點解事前都無通知聲?賈南風都懶得睬她,乾脆講了聲唔該。
無論對方逼問男方係咩人?幾時帶出來給大家見見?之類的提問,都一概不作回覆,而是第一時間點開條Link,網站做得好細緻,包括業務領域、各類套餐收費、注意事項及佈景照片等信息相當清晰。
有別於屋企聘用,專門為他們這類有錢人服務的律師。根據網站介紹,這位姓陳的律師可專力於民事方面的官司業務。賈南風並無急於一時,立即打去給對方。
查看了一下「關於本所」中該事務所陳姓律師的聯繫方式同朋友所給的一樣,繼而截屏,存起張圖片。
「去個廁所先。」著返那套衞衣褲,賈南風行入衞浴將道門關上,繼而拿起手機將截屏下來那張圖翻出,找到事務所的電話號碼撥通過去。
Doo……Doo……電話響了幾聲對方便接聽,經一句簡單介紹確認正是律師本人。
「小姐貴姓?請問有咩可以幫到妳?」部手機是工作號,凡有電話入來都幾乎等同有生意送上門。
「我姓賈,想諮詢關於你們律師行替人做證婚的業務。」開門見山的賈南風一手揸著部手機,並用腳在廁所底下個感應器前一晃,廁所板自動升起。
當問到如何能安排最短時間排到期,電話另一邊的陳律師則用以清晰的思維先捋清致電給他這名人客的實際情況,包括其本人及結婚對象是否都年滿21歲,是不是永久居民,是不是頭婚,不好嫌長氣,因為這些都會影響辦手續的進度。
凡預定結婚的任何一方,若非為鰥夫寡婦、或年滿十六歲而未足二十一歲者,必須向登記官出示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附表3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成夫婦。否則任何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明知未取得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仍為未滿21歲、不屬鰥夫或寡婦的人士主持婚禮,又或協助或促使該人結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賈南風同司馬晉惠都不存在以上問題,在如實將情況回覆給陳律師聽完,即表示手續相當簡單。等明日一早馬上到律師樓遞交齊材料的話,最早可趕在2月14情人節前完成註冊登記。
聽得出陳律師並非下扒輕輕,見打來諮詢的人客一問最快幾時可以登記,就講個好聽又快的日子來氹人落沓。
相比到婚姻註冊登記處排期可足足早多個月。通過一番簡單的溝通,明確打來諮詢的這位賈小姐誠心想儘快同她另一半登記。
經同意,二人先交換了大家的WhatsApp,律師再將「擬結婚通知書」及「婚姻登記所需資料」的電子版印件下載連接發送給賈南風先填寫好,明早再連同結婚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一併帶上到事務所。
「嗯嗯,好嘅……」一邊聽著電話那邊的律師講解,賈南風不斷反饋表示明白。若然無問題的話,今晚填寫好份「擬結婚通知書」並準備齊所有資料,等明日一早即刻帶齊所有材料按約定的時間到對方間律師事務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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