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刑事案件最先都被送交裁判法院處理,姓賈與司馬兩家的家長都在不便出面的情況下一早派車由律師陪同分別從各家住所將兩位今日需進行第一次提堂的後生送來距離梁粉叔所開那間糖水舖無幾遠,位處西營盤薄扶林道2A近西邊街的西區裁判法院大樓出庭應訊。
為了對法庭表示尊重,賈南風同司馬晉惠各自一早都換上白恤衫黑西裝,當出現在法院休息室碰面那刻彼此僅點了下頭就分別坐落到不同的位置等候應訊。
屆時法庭會在聆訊中聽取答辯,並詢問被告人是否認罪。若被告人認罪的話件事就好辦得多。法庭在聽取求情陳詞後便會考慮判刑。如被告人不認罪,法庭便會另外定出一個日期進行審前覆核。期間被告人若須要離境,須庭審完結後另行向法庭提出書面申請。
沓正上晝10點,庭審正式開始,三名被告由警員帶進告進柵內。法庭先讀出對三人的控罪。
自上個月下旬於灣仔亞畢諾道中央廣場樓上那間PUD發生完衝突,至到隔日被找上門的警員帶返警署再碰過一面以後的過去兩星期,作為案中第二被告的司馬晉惠,第三被告的賈南風與本案第一被告人梁碧藍那個前度再都無見過一面。
甚至就連有人私下給了對方20萬的事他們都一無所知。過去兩個禮拜,兩家人所聘用的律師團隊,為了打甩單案所提供的多個方案,都不及王晉懷託人私下通過支付20萬港元現金的方式來得更實際。
同坐在被告席的賈南風就當然連一眼都懶得去望那個衰人。相比她臉上裝出的那份淡定,旁人都看出細司馬生的臉色明顯慌張得多,視線更是無敢投向主審法官所坐的方向,反而不時瞄下周圍的人,直到把頭擰向同坐在被告席的另一位,發現對方可一臉死灰的樣,並瞄了他一眼後一臉不屑的把視線轉向另一邊,也就識趣的把頭擰返過來。
等到頭戴乳白色捲曲假髮,身著黑身紫色袖紅色肩帶法官袍,但個樣看上去卻不見得有幾威嚴的主審法官出現庭內行到所坐的法官席前,現場書記員嗌起一聲Court,庭內全體人員起立向法官席位置深深鞠上一躬,先等法官大人落座以後其他人再一齊坐低。
考慮到會有電波干擾到法庭內的實時錄音,從開庭後,在場所有人都不得進行拍照攝像。
下邊先是甄選陪審團環節,由書記員抽中紙條,念出名字和身份證號,被抽中的人站起來由被告決定是否留低。
上庭的場景過去都是從電視劇看過不少。當身處其中,尤其是以被告人身份列席,才發覺許多未被影視劇提及的煩瑣細節,使人有幾不耐煩。
貌似坐同一條船上的三名被告卻在篩選七名陪審員的這個環節上就正式開始他們的較量。記得前一晚,律師曾叮囑過賈南風,篩選陪審員這個環節務必要掌握起主動權。理由是爭取篩選出更多預估會從心理上傾向自己這邊的人選。
通過律師詳細瞭解清楚當晚於PUD內發生衝突的全過程,經分析得出的篩選技巧為女性陪審員佔優。道理好簡單。當晚三人之所以發生衝突,起因都是作為本案第一被告出軌被發現而引起。
在從未進行過一句交流的情況下,司馬晉惠可十分配合地協助賈南風進行合乎他們立場的篩選。弊在本案第一被告人也好清楚在篩選陪審團成員性別對自己的利弊之處。
經幾番篩選,到最後形成的是五男二女的陪審團陣容,再由他們宣讀誓詞,無被揀中的基本都先離開。
庭審一開始,先對三名被告進行控罪宣讀。內容從時間地點人物及事件發生的過程,可謂巨細無遺地。就連三人衝突發生,至到第二及第三被告逃離衝突現場的時間具體到幾點幾分。
足見警方事後到間PUD現場就憑監控掌握清楚現場的情況,乃至事發過程中誰人動手在先,誰人出於自衞才還手,理應通過錄像可一目了然,都不明還有什麼好審。問題是當晚捲入衝突當中的三人全都被列席到被告欄內,就講明警方無屈到任何一個。
無錯,當日警方從PUD場帶走的監控錄像雖影到衝突現場,但礙於當時較多人圍聚,加之衝突雙方都先後有人跌倒落地,從而花了不少工夫,找來當晚現場的目擊者進行過問話,才得以將事發當時的情形拼湊成現時所聽到的那份控罪書上描述的罪行。弊在對於份控罪書上的不少用詞三位被告人都存有質疑。
按流程走,等法庭宣讀完對被告席三人的控罪,再由他們答辯,即選擇認罪or不認罪。如果被告人認罪,法庭通常會在同一天判刑。假若被控人不認罪,法庭便會編排下次審訊日期。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先對本案的三名被告人進行主問環節。
據那間PUD的工作人員,包括事發當時站在控制台上負責打碟的DJ,還有十多名事發時就在舞池正中目睹衝突發生全過程的人客所給予的口供描述,起先幾十人近乎背碰背身貼身的舞池正中忽然出現有人推撞,但當時還未見有人跌低,大家凈閃開讓出個狹小的空間,並見到與本案第三被告正同另一名女性向第一被告人進行質問完離開現場。當時第一被告人曾試圖想追過去解釋,點知被第三被告人賈南風截住,衝突由此而起。
按目擊者描述,當時第一被告人將第三被告人推倒落地下並準備加以拳腳之際,第二被告衝了過來,繼而爆發第二次的衝突,直接導致第一被告人成個身往後跌倒落地,給現場造成更大混亂。
及後被第二被告扶起身的第三被告人上前出力踹了一腳踹落第一被告個小腹,攪到對方隔日被帶返警署後死捉著自己被踹的這一腳提出要對賈南風進行控告。也正是這一腳,造成賈南風今日出現在被告席。
若然三人都肯承認控罪對警方及法庭來講無疑是個最慳時的做法。等陪審團商議好結果,法槌一落,再由法官宣讀完結果就收得工。弊在本案的第二及第三被告人背後可有著龐大的法律顧問團隊,位位律師年薪都過千萬,可不是白養,試問單案邊有可能了結得那麼順攤。
照法庭流程走落去,倘若被告在聽取完剛剛宣讀的控罪書而作出認罪的話,屆時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待被告人同意案情的話,再由陪審團作最後量刑決定完,交由裁判官宣判裁定結果。
假若被告對案情提出異議,那就將進行案情聆訊以重新決定案情。到時陪審團若堅持原判,被告人可有權進行求情,法庭將對其量刑理據進行解釋。被告人毋需進行答辯。假若法庭最終宣判無罪,還可申請向控方索取堂費。但這個結果目前看可能性較低。
須知當日三人陸續被帶返警署後的口供記錄,可無一招認自己曾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的罪名。弊在從法庭對他們三人宣讀的那份控罪書,該好清楚警方若非再三走訪並通過多方證人的口供,並在得知其中二人的身份背景情況下,斷不會貿然以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對三人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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