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拉夫 🟪(Instagram)🟨(Penana) 🖼️:Canva
「恐怖情人」或許是世上最值得同情的「罪人」,在動機層面看,他們很多時候並不為了實際利益,或者得到快感才做出令對方困惑的事情。他們往往自己亦被愛情折磨得很痛苦,無法自控之下才做出種種傻事。
當然,值得同情不代表他們沒有「罪」,從結果而言,有多大的「罪」要取於「恐怖情人」實際幹了什麼,令對方造成了多大的可怕或不安,即使動機有多純良,令對方有心理陰影就是不應該的事,追究責任起來「恐怖情人」怎說都肯定有錯。
不過,有人會說「戀愛是一種精神病」,所以「恐怖情人」的行為是可以和精神病人的罪行相提並論的。即使「恐怖情人」的所作所為或可算是「恐嚇」的一種,但精神病人殺人有時也會判無罪或得予輕判,所以我們也不該一味怪責「恐怖情人」,反而應該對他們多加包容,提供輔導。
對我而言,「恐怖情人」其實只是相對概念,就像固執和堅持一樣,痴心絕對和恐怖情人都是一體兩面的,只是描述同一事物時的褒意和貶意的分別。
當對方喜歡你的時候,你不論做什麼都是可愛、感動的,於是就變成「痴心絕對」了;但當對方討厭你的時候,你不管幹什麼都是可怕的、煩厭的,於是就變成「恐怖情人」了。
當然,有些「恐怖情人」的行為真的很恐怖,比如說跟蹤、偷拍、瘋狂打電話或發訊息、死纏難打、甚至騷擾對方的家人等,不過,我們有時用「恐怖情人」一詞時,或者也要提防會不會是對方對「恐怖情人」厭倦了、不再喜歡了,才給他/她扣上「恐怖情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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