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當我搜尋何為伴侶之時,發現有一個解釋:「互相為伴,在生活或工作在一起的人。亦指出不同關係中有不同的意味,特別是「婚姻」、「戀愛」、「性」、「工作」、「旅遊」等。
但在我理解底下,假如兩者之間沒有涉及戀愛,大可稱為伙伴,而稱上伴侶的,應該是戀人。除非是以工作為前題的戀人可稱作「工作伴侶」(但讀起來也會感到奇怪,未知其他華文地區是如何理解?)
用上同一種思維去理解,以婚姻為前題的是「婚姻伴侶」,即「配偶」,以戀愛為前題的是「戀愛伴侶」,即「情侶」,唯讀是「性伴侶」似乎沒有有一特別的稱呼,只有俗氣的「炮友」或外來語所用的「SP」,特別想提這一點,是想說明保守的華文社會文化對「性」議題的取態,最多只能隱晦地表達。
其實這就是華文小說的最大特徵,華文作家所寫的文章故事一向都以「借喻」為主,用文字表達氛圍,借氛圍表達角色,喻角色為作家的思想,一層層地讓讀者揭露出作品之美,作家的真,所以的共嗚,就是說讀者有沒有投入去感受,成為「作品伴侶」。
恰巧,前陣子才說起「快鏡」的高速看讀文化,就連影視作品也變得速食的時代,哪有人願意花時間去細味品嘗?所以我充心期望,如果讀者找到自己喜歡的作品,請盡力支持,不然,到你想有心去自己喜歡的作品也沒有機會,你會發現圍在你身邊的只有「過渡期」,沒有真正的「終身伴侶」。
完
ns 15.158.61.8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