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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九2】「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原文字義﹞「生來」出生;「犯罪」干犯,過犯,射不中。
﹝背景註解﹞古時一般猶太人,往往會將苦難視為當事人或他父母親犯罪所帶來的報應(參34節;路十三2;徒廿八4;出廿5;結十八20)。
﹝話中之光﹞(一)門徒問那人瞎眼的原因,是否因為「犯了罪」,這說明人對屬靈的事,總是離不開道德的觀念。但基督來開人的眼睛,絕非僅為改良人道德的光景,乃是要彰顯祂本性的榮耀──『顯出神的作為』(參3節)。
(二)人是要定罪,但主是要醫治(參3節);人的眼光總是往消極方面看,而主的眼光總是往積極方面看。406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eVUqPiIe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