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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四13】「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原文直譯﹞「而且你們在我的名裏,無論求甚麼,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榮耀。」
﹝文意註解﹞「你們奉我的名」:原文是指『你們在我的名裏』;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在主的名裏,意思就是在主的裏面,與主聯合為一,支取主的權柄。
「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凡是主因祂的名所成就的事,都是彰顯父神的本性,叫人在我們身上看見父神,因此就得著榮耀。
本節表明下列幾件事:(1)信徒必須與主聯合為一(奉主的名),禱告才有功效;(2)信徒禱告,主作事;(3)禱告能得著答應,目的是為榮耀神。
﹝話中之光﹞(一)本節可視為十二節的解釋:新約信徒作比主耶穌一個人『更大的事』,乃是藉著禱告成就的;可見信徒所作的,仍是主藉著他們作的(參十五5)。
(二)奉主名的禱告,就是我們在所禱告的事上與主聯合為一;主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的事也就是主的事。惟有這樣的禱告,才能合乎主的意思,也才能很容易的得到主的答應和成就。
(三)我們到神面前,不能靠著自己禱告;因為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我們必須奉靠主的名禱告,也就是必須在主裏面禱告,才能蒙神垂聽。
(四)我們若要奉主的名祈求,就得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否則我們就不能明白主的心意。我們與主愈親近,我們就愈明白祂的心意。56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RUxRqnbG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