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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28】「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19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fGSqS83c24
﹝文意註解﹞「我曾說,我不是基督」:參閱一章廿節。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應當體認自己的身分──我們不是基督,我們乃是基督的見證人,所以一切的榮耀都當歸給基督。
(二)我們固然應當活出基督、彰顯基督(參腓一20),但我們絕不是基督;只有那些有野心的人,才會宣稱是基督再世(參可十三6)。19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ETfwtppy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