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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六11】「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文意註解﹞「為審判」:聖靈第三步的工作,就是使人看見有罪必有審判,人若不接受神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審判(意即若不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擔罪),將來就要自己面對神的審判(參來九27)。
「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世界的王』指撒但(參十二31註解);『受了審判』所包含的意義如下:(1)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不僅是擔罪,並且也是審判了一切消極的事物──包括罪惡、肉體、世界和魔鬼等;(2)主耶穌成為罪身的形狀(參羅八3),就是為著要將這一切消極的事物都帶到十字架上,一同受神的審判;(3)主已經藉著十字架的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參來二14),也就是說,這世界的王已經受了審判;(4)凡不肯相信主的人,將來必要與魔鬼同受審判,而與魔鬼同受永刑(參太廿五41;啟廿10~15)。
﹝話中之光﹞(一)凡在基督裏的人,審判已經成了過去;因為神不能又審判耶穌,又審判我們。
(二)聖靈叫人為審判自責,乃是因為基督藉著十字架的得勝,審判了世界的王,就是撒但;使人感到自己身上還有屬乎撒但,敵擋基督的成份,而引以自責。54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nfDgrBIA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