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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八11】「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意註解﹞「主阿」:或者她曾經聽聞過耶穌,因而生發信心。
「我也不定你的罪」:顯明主耶穌恩待罪人,給人悔改的機會。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絕不縱容罪。祂並非對罪採取隨便的態度,或與罪妥協,因為神的義,不能不定罪為罪。
『不要再犯』在原文指中止習慣性的犯罪而言。
﹝話中之光﹞(一)那些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要定她的罪,卻沒有資格,因為他們自己也是有罪的──『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7節);但惟一有資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
(二)主不但赦免了那個淫婦從前的罪,並且向她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句恩言,更作為她此後脫離罪惡權勢的能力。
(三)摩西律法的原則是:拘禁──『被拿』(4節)和處死──『用石頭打死』(5節);基督救恩的原則是:釋放──「去罷」和得救──「我也不定你的罪」。
(四)「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耶穌給我們的一個命令,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是不應該再犯罪的,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的(參羅六2)。
(五)主不是說:『去罷,以後要盡量少犯罪了。』主絕對不能容許絲毫的罪惡,主對屬祂的人的要求乃是『毫無瑕疵』;對於這個要求,我們永遠無法靠自己辦到,因此時刻需要靠著祂生命的能力。41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G65yqKoF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