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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八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原文字義﹞「行淫」犯姦淫(指已婚男女的婚外性關係)。
﹝文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本節乃《約翰福音》惟一提到『文士』的地方。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這種罪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犯,此處不見那個犯罪的男人,明顯可看出整個事件是他們故意設計要來陷害主耶穌的(參6節)。
「叫她站在當中」:意即以她為審判的對象。
﹝靈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代表宗教徒,有豐富的聖經知識,滿口仁義道德。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婦人』代表所有的世人,因為在聖經裏面,常以女人表徵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這婦人所犯的罪是『行淫』,表徵世人在神面前都犯了淫亂的罪,就是向神不貞潔,在神之外還有許多的貪戀(參林後十一2~3)。
﹝話中之光﹞(一)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來,都是淫亂。人是神為著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個人若不為著神活著,在神之外另有愛慕、追求,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二)宗教徒(「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作的事,表面看來都是相當正確(捉拿行淫的婦人)──主持公義,維護律法(即衛道);但若細加推究,便不難發現在其道學假面具的背後,隱藏著不公義的事實(未捉拿與那婦人同行淫的男人)。51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CdSs1Ag0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