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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八23】「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
﹝文意註解﹞「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指證』是法律用詞,表示邀請對方用正當的法律程序行事。
「你為甚麼打我呢?」有人以為主耶穌這問話,與祂教導別人:『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9)的話有矛盾,好像祂並沒有實行自己的教訓。其實,那裏的教訓是說,基督徒憑著神的生命,應能超越過羞辱的感覺;而主在這裏的抗辯,事關為真理作見證(參37節)──主並不是為受羞辱而不平,乃是為真理而申述。59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23omJQTS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