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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二25】「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原文直譯﹞「愛惜他的魂生命的,必要失掉它;在這世上恨惡他的魂生命的,必要保守它歸入永遠的生命。」
﹝原文字義﹞「愛惜」喜愛,親嘴,捨不得;「生命」魂生命(psuche);「失喪」除滅,失去,毀掉;「恨惡」嫌棄,憎厭;「保守」看守,守衛;「永生」永遠的生命(zoe)。
﹝文意註解﹞「愛惜自己生命的」:『生命』原文是『魂』,包括心思、情感、意志;本句意即以自己魂的享受和滿足為生活的重心。
「恨惡自己生命的」:意即輕看自己魂的享受和滿足,絕不給予魂超過合理程度的待遇。
『愛惜』與『恨惡』是相對比較的說法──凡愛自己過於愛神的,就是愛惜自己的魂;凡愛神過於愛自己的,就是恨惡自己的魂。
本節的意思是說,凡在今世追求安逸,讓自己的魂滿足的,必要在來世叫魂痛苦,失去魂的享受;凡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使魂受苦的,必要在來世得著魂的滿足,並且延續直到永生。
﹝話中之光﹞(一)愛則喪,恨則得;知所先後,才不致遺恨永年。
(二)『失喪生命』,就是『捨己』和『背十字架』;十字架最終所要治死的,就是我們的己和魂生命。
(三)背十字架、捨棄自己,總是會叫魂感覺痛苦的;凡不能叫魂感覺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9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HryhTi75Fz